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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師教舞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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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樂師教舞判 
作者:闕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979

〈甲年十三,為國子。樂師教之舞象,甲不受命。樂師將撻。甲云:「違禮。」不伏。〉

夏序殷膠,建國重務,養老齒胄,先王大猷。所以長幼分規,道業差序,或殊誦習,將明告教。射禦書數,分制則於樂章;中和祇庸,遵規儀於性府。既大成以方就,爰小舞而首陳,必在準繩,無或差忒。興言國子,辯慧斯文,係彼勳華,金張錫慶。遵其禮樂,遊、夏申勤,學必幼儀,言辭外傅。年深舞勺,及踐上庠,春誦夏弦,深其順節。尊師重道,寧願逾閑,佩觿之辰,成童未及。摳衣之日,舞象何先?雖欲速於有知,終見陷於無度。儻乎聞一知二,亦何守其彝倫,必也非禮勿言,固可徇之年限。制於未亂,詳茲雅得紀綱;撲作教刑,撫事難從捶楚。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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