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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復以冕服判甲復以冕服,御史糾其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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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複以冕服判甲複以冕服,御史糾其違失。
作者:郭廷誨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44

生也有涯,死而必複。苟或不率,克有常憲。故國備典訓,禮陳等威。虞人以具階崇,壯士以奉職顯。若禱其五祀,則事始東榮。或問以三號,而複行左轂。自適變通之要,夫何過差之有。惟甲何者,以冕而複。同鄶人之失德,刺起素冠。齊魯俗之虧喪,僭彰元毳。毀非五等之列,須異九儀之品。何乃不類,祇自塵兮。非大猷是經,而峻簡斯糾。違失之禮,其難舍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屬於公有領域,因為作者逝世已經遠遠超過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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