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區改為自治州和撤銷保山專員公署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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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區改為自治州和
撤銷保山專員公署給雲南省人民委員會的批覆

1956年4月29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1956年/第17號

1956年4月6日、20日兩報告悉。

(一)同意將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區改為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州。

(二)同意撤銷保山專員公署,將其所屬的保山、騰沖、昌寧、龍陵4縣和畹町鎭劃歸德宏傣族𠎠頗族自治州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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