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撤销保山专员公署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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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自治州和
撤销保山专员公署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56年4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6年/第17号

1956年4月6日、20日两报告悉。

(一)同意将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区改为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州。

(二)同意撤销保山专员公署,将其所属的保山、腾冲、昌宁、龙陵4县和畹町镇划归德宏傣族𠎠颇族自治州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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