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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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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的函
文物保函〔2019〕303號
2019年3月26日
發布機關:文物局
文物局網站

國家文物局關於將「濟南泉·城文化景觀」

文物保函〔2019〕303號

山東省文物局:

你局《關於呈報「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相關材料的請示》(魯文發〔2016〕189號)收悉。經研究,我局意見如下:

一、同意將「濟南泉·城文化景觀」列入《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

二、請你局督促並指導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我局《關於印發〈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規程(試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號)的規定和要求,從以下方面進一步做好「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的保護管理工作:

(一)加強「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基礎研究。應進一步斟酌「泉城文化景觀」與「古城冷泉利用系統」的關係,明確申報主題。同時結合泉水成因和泉水導蓄系統原理,從獨特的水資源利用傳統的延續,及其歷史與現實意義等角度,進一步挖掘並深入闡述「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突出普遍價值。

(二)充實完善申遺文本。進一步研究泉水與其周邊景觀環境、公共空間的有機聯繫,科學認定遺產要素,仔細推敲各要素間的組合邏輯;深化全球範圍內同類型文化遺產對比分析,強化真實性、完整性論證,為準確選擇並充分論證適用標準提供有力支撐。對於部分真實性、完整性存疑的遺產點,應慎重納入申遺範疇。

(三)加強遺產保護管理基礎工作,在做好日常保養維護的基礎上,開展必要的保護修繕工程,提升闡釋和展示水平,嚴格控制周邊建設活動,切實維護好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環境整治工程應避免過度園林化、景觀化傾向。

(四)重點關注城市建設與開發、環境變化、自然災害、旅遊壓力,以及泉水自然補水能力逐漸降低等威脅「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的各類問題,並採取有效應對措施,實現遺產的可持續保護和發展。

(五)加強宣傳,積極建立「濟南泉·城文化景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工作與各利益相關者的聯繫與互動,擴大社會參與,為進一步做好遺產保護管理奠定紮實工作基礎。

(六)應保證泉水系統數據和管理的科學性,建議對現有人工補水措施的數據進行準確記錄與分析,制定人工補水的限制條件和指標體系;將「回灌補源」措施與海綿城市改造結合,將歷陽湖等下滲區域作為城市雨水的集中收納區,逐步取消人工灌水的干預方式;同時組織專業機構對「回灌補源」措施對泉水系統的影響進行評估。

專此函。

國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6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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