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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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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函
文物保函〔2019〕303号
2019年3月26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文物局网站

国家文物局关于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

文物保函〔2019〕303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相关材料的请示》(鲁文发〔2016〕18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将“济南泉·城文化景观”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二、请你局督促并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和文物行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我局《关于印发〈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函〔2013〕1595号)的规定和要求,从以下方面进一步做好“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加强“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基础研究。应进一步斟酌“泉城文化景观”与“古城冷泉利用系统”的关系,明确申报主题。同时结合泉水成因和泉水导蓄系统原理,从独特的水资源利用传统的延续,及其历史与现实意义等角度,进一步挖掘并深入阐述“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突出普遍价值。

(二)充实完善申遗文本。进一步研究泉水与其周边景观环境、公共空间的有机联系,科学认定遗产要素,仔细推敲各要素间的组合逻辑;深化全球范围内同类型文化遗产对比分析,强化真实性、完整性论证,为准确选择并充分论证适用标准提供有力支撑。对于部分真实性、完整性存疑的遗产点,应慎重纳入申遗范畴。

(三)加强遗产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在做好日常保养维护的基础上,开展必要的保护修缮工程,提升阐释和展示水平,严格控制周边建设活动,切实维护好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环境整治工程应避免过度园林化、景观化倾向。

(四)重点关注城市建设与开发、环境变化、自然灾害、旅游压力,以及泉水自然补水能力逐渐降低等威胁“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的各类问题,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实现遗产的可持续保护和发展。

(五)加强宣传,积极建立“济南泉·城文化景观”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与各利益相关者的联系与互动,扩大社会参与,为进一步做好遗产保护管理奠定扎实工作基础。

(六)应保证泉水系统数据和管理的科学性,建议对现有人工补水措施的数据进行准确记录与分析,制定人工补水的限制条件和指标体系;将“回灌补源”措施与海绵城市改造结合,将历阳湖等下渗区域作为城市雨水的集中收纳区,逐步取消人工灌水的干预方式;同时组织专业机构对“回灌补源”措施对泉水系统的影响进行评估。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9年3月26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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