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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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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6號
1989年1月14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

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成員的通知

國辦發〔1989〕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農業資源調查、農業區劃是科學地指導農業發展的重要基礎工作。為了深入開展農業區劃工作,逐步把重點轉向農業區域規劃,國務院決定,保留和調整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其主要職責是:繼續深入開展農業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綜合評估;組織研究農業資源開發的重大政策;組織並推動各地和有關部門搞好農業區域開發規劃,擬定農業區域開發總體布局的科學方案;協調區域開發中部門之間、地區之間以及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治理的關係;組織進行跨地區、跨部門重大農業投資項目和商品基地的前期論證和綜合評估;指導區域開發綜合實驗區的工作;協調和推動有關部門研究擬定農業自然資源保護的政策法規;管理農業區劃研究所和資料數據庫等事業機構。

  調整後的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陳俊生 (國務委員)

  副主任:杜潤生 (國務院農村發展研究中心主任)

      何 康 (農業部部長)

      劉中一 (國家計委副主任)

  委 員:陳耀邦 (農業部副部長)

      劉堯傳 (國家計委農村經濟司司長)

      蔣民寬 (國家科委副主任)

      趙延年 (國家民委副主任)

郭靜寧 (財政部農財司副司長)

張宏仁 (地礦部副部長)

楊思忠 (建設部綜合計劃財務司司長)

孫家棟 (航空航天部副部長)

鈕茂生 (水利部副部長)

劉廣運 (林業部副部長)

王先進 (國家土地局局長)

駱繼賓 (國家氣象局副局長)

陳炳鑫 (國家海洋局副局長)

金鑒明 (國家環保局副局長)

吳明瑜 (國務院經濟技術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副總幹事)

孫鴻烈 (中國科學院副院長)

劉志澄 (中國農業科學院副院長)

張巧玲 (農業部農業區劃司司長)

  全國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設在農業部,日常工作由農業區劃司承擔。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一月十四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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