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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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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12號
1989年2月2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行政學院

籌建期間外事審批權問題的復函

國辦函〔1989〕12號

國家行政學院籌建領導小組: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關於國家行政學院外事申報批權的請示》(院字〔1988〕11號)收悉。

  國務院同意國家行政學院在籌建期間,有關籌建工作的出國(包括赴港澳地區)和邀請國外人員來華事項,暫由人事部按有關規定代行審批和辦理。派遣副部長級以上人員出訪和邀請國外相當於副部長級以上人員來華,由人事部按規定程序報批。

                           國務院辦公廳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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