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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路南彝族自治縣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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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恢復雲南省路南彝族
自治縣的決定

1964年6月5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一九六四年/第九號
一九六四年六月五日國務院全體會議第一四五次會議通過

恢復路南彝族自治縣。以合幷於宜良縣的原路南彝族自治縣行政區域為路南彝族自治縣的行政區域。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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