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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恢复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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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恢复云南省路南彝族
自治县的决定

1964年6月5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九号
一九六四年六月五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四五次会议通过

恢复路南彝族自治县。以合幷于宜良县的原路南彝族自治县行政区域为路南彝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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