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調整衡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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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調整衡陽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函〔2001〕3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1年4月4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5號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2001年第15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衡陽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湘政〔2000〕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衡陽市江東區、城南區、城北區、郊區,設立衡陽市珠暉區、雁峰區、石鼓區、蒸湘區。

  二、珠暉區轄原江東區的行政區域和原郊區的和平鄉、酃湖鄉、東陽渡鄉、茶山坳鎮。區人民政府駐湘江東路。

  三、雁峰區轄原城南區的雁峰、白沙洲、黃茶嶺、天馬山、先鋒路5個街道和原郊區的湘江鄉(不含楊柳村)、岳屏鄉(不含聯合、岳屏、北塘3個村)以及原屬衡南縣的文昌鄉。區人民政府駐湘江南路。

  四、石鼓區轄原城北區的人民路、瀟湘、青山、五一、合江5個街道和原郊區的黃沙灣街道、松木鄉、西湖鄉的五一、建設、友愛、江霞4個村以及原屬衡陽縣的角山鄉。區人民政府駐司前街。

  五、蒸湘區轄原城北區的蒸湘街道、原城南區的聯合街道和原郊區的西湖鄉(不含五一、建設、友愛、江霞4個村)、湘江鄉的楊柳村、岳屏鄉的聯合、岳屏、北塘3個村以及原屬衡南縣的雨母山鄉、原屬衡陽縣的呆鷹嶺鎮。區人民政府駐船山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一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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