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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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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7號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8號
制定機關: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9號
來自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眾號
關於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通暢的通告
第 8 號

  根據省防控指揮部《關於切實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生活物資保障工作的緊急通知》要求,為保障我市疫情防控期間防疫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運輸通暢,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運載防疫物資、糧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運輸車輛開闢綠色通道,各防疫卡口要簡化查驗手續和程序,提高查驗效率,確保通往各類農批市場、農貿市場、糧油加工企業、養殖基地、蔬菜基地、生活必需品倉儲基地等場所的道路運輸便捷暢通。

  二、全市各物流企業和物流平台要充分調動運力,優先保障防疫物資和糧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運輸需求。

  三、運輸從業人員必須每日檢測體溫、佩戴口罩上崗。嚴禁運輸從業人員接觸「三史」(重點疫區居住史、旅遊史、人員接觸史)人員,如有接觸,應及時報告。

  四、運輸車輛要按規定進行消殺,確保防疫安全和運輸安全。

  五、市、縣(市、區)兩級商務部門負責做好運輸車輛通行證明的辦理工作,並由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加蓋印章。對擁有通行證的車輛,各防疫卡點不得拒絕通行,扣押車輛。

  六、各地各部門要嚴格落實屬地和行業主管責任,強化巡查督導,確保疫情防控期間物資保障工作落實到位。

台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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