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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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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6号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7号
制定机关: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8号
来自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规范餐饮服务业经营行为,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解决群众实际生活需求,有条件开放部分餐饮店。餐饮经营者报经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意后允许经营,网络订餐经营户应通过外卖服务平台公司统一申报,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经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餐饮店的区域分布、规模、数量和设施设备、卫生条件等因素,选择部分操作规范、安全卫生的餐饮店开放,并在餐饮店统一张贴同意经营的醒目标识。

  二、允许经营的餐饮店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 所有从业人员(含外卖骑手)每日早、中、晚检测体温,须佩戴防护口罩上岗,店内工作人员还须着工作衣帽;
  2. 严格执行餐饮操作规范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来源不明的食材,严禁在经营场所宰杀活禽;
  3. 每日对经营场所进行有效消毒,餐具用品每次使用后必须消毒,尽量不使用中央空调,保持良好通风条件;
  4. 落实专人对外卖配送箱每日消毒,并做好相关记录;推行无接触式配送和食安封签;
  5. 引导顾客有序排队,避免密集等候;
  6. 顾客进入店铺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
  7. 禁止顾客在店内就餐;
  8. 实行明码标价,推行电子支付,避免直接接触;
  9. 严格落实经营主体责任和各级防控指挥部的要求。

  三、有关部门和属地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指导,形成闭环管理。

  自即日起,执行上述要求,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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