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國核安發〔2020〕26號
2020年1月19日
發布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生態環境部網站

關於發布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的通知

國核安發〔2020〕26號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 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HAD 401/10-2020), 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安全導則放射性廢物地質處置設施

國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