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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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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0〕26号
2020年1月19日
发布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生态环境部网站

关于发布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的通知

国核安发〔2020〕26号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我局组织制定了《核安全导则 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HAD 401/10-2020), 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核安全导则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设施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月19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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