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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加省直生育保險人員申領新生兒醫療待遇有關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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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參加省直生育保險人員申領新生兒醫療待遇有關事宜的通知
吉醫保管字〔2009〕9號
2009年1月15日
發布機關: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省直各參保單位:

根據《關於在吉林省城鎮職工生育保險中增加新生兒醫療費用支付項目的通知》(吉政發〔2008〕26號)要求,現將申領新生兒醫療待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

一、支付範圍

(一)2008年8月1日後參保女職工生育發生的新生兒費用;

(二)2008年8月1日後無工作的參保男職工配偶生育發生的新生兒費用。

二、工作程序

(一)2009年2月1日後生育發生的新生兒醫療費用,在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同女職工生育保險費用一併結算;無工作的男職工配偶和女職工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新生兒醫療費用在申辦生育費用報銷時按規定一併支付。

(二)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期間生育的參保女職工,已在定點醫院享受生育醫療待遇,但未享受新生兒醫療待遇的需到我局補充申請新生兒醫療費用報銷。

1.申報新生兒醫療費用時需提供報銷人醫療證、卡、本、有效票據;費用明細清單;衛生行政部門允許複印的完整住院病歷(以上資料需加蓋有效印章,字跡清晰);報銷人單位介紹信(或報銷人身份證複印件及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2.已到我局辦理生育保險報銷的如需報銷新生兒醫療費用需提供省醫保局生育費用報銷憑證。

3.申報時間

報銷申報自2009年2月1日起開始,最終截止日期為2009年3月10日,到期未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此項待遇。

4.申報地點: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費用結算部(金業大廈二層7-10號窗口)

聯繫人: 呂丹

聯繫電話:88690553

吉林省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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