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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程立峰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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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程立峰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制定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2年10月30日於人民大會堂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上)
(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第二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第四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決定:接受程立峰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職務的請求,並將接受程立峰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職務事項向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報告。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註:中文維基文庫社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演講,不總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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