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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杞麓湖临湖核心区内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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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杞麓湖临湖核心区内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的通告
制定机关:通海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于云南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湖径流区农业生产种植作物清单和技术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杞麓湖临湖核心区内实行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现通告如下:

一、在杞麓湖临湖核心区内实行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禁止新种植负面清单所列作物,鼓励种植烤烟、水稻、荷藕、大豆、蚕豆、油菜、荞麦、藜麦、佛手瓜、甘薯、芋头等生态保育型作物。

二、禁止种植负面清单作物:蒜、芹菜。

三、实施范围:杞麓湖临湖核心区(东起通华路、南至秀山路、拦湖坝龚杨进村老公路、西至纳古,北至马家湾、义广哨环湖老公路)内。

四、执行时间:2022年3月1日零时起,临湖核心区内禁止新种植负面清单作物蒜;2022年6月30日24时起,临湖核心区内禁止新种植负面清单作物芹菜。

五、临湖核心区内如出现新种植负面清单所列作物的,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实施后,广大农民群众要自觉遵守。

特此通告。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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