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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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察院代递孙洪伊等吁恳速开国会呈
大清都察院
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日
1910年1月30日
本作品收录于《东方杂志

  呈为时局阽危。非速开国会。不足救急。合词恳请代 奏事。窃查上年夏秋之际。各直省人民。始有伏 阙请开国会之举。虽未获明奉 谕旨。训示施行。然 天高听卑。六月二十四日八月初一日。 孝钦显皇后之懿旨。 德宗景皇帝之上谕。固已明定国是。颁布宪法大纲。开设资政院及各省谘议局。以造议院之基础。标准既定。天下知 朝廷早以国会为图治之本。所兢兢致慎者。不过迟早数年之别耳。夫使冰霜未兆。时尚宽闲。宪政按照期限。与年俱进。讵非循序图功之道。无如内觇国本。外察邦交。无一不足增 皇上之殷忧。即无一非加重 监国摄政王之负担。大臣咨嗟于上。人民叹息于下。一年现象。即已如此。推之九年。能无懔栗。夫宪政之当行。国会之当立。朝野上下。本无异词。今洪伊等之所欲言者。在乎速开国会而已。盖拯溺救焚。刻不容缓。其激切有非上年请愿所能比者。谨为我 皇上披陈之。一在内政。内政之改革。视乎机关之善不善。机关一日未善。则政令一日不得实行。九年筹备之事。一切将等诸具文。国会者。宪政机关之要部。有国会。然后政府乃有催促之机。庶政始有更张之本。不然者。无提挈纲领之所。畛域各分。十一部不相统一也。上下相诿。地方官无可执行也。仍向来所有之旧制。责以向来未有之设施。此必无可行之事。计自筹备以来。按照清单所列。京内外衙门。业已奉行矣。类有文书之移。几无可睹之效。盖机关之不完善。方针之不确定。虽有忠荩之臣。勤敏之士。无以尽其职而期其功也。以程度论。则长此筹备。九年后之国步。未必进于今日。以时机言。则从容坐失。九年后之危局。不知又当如何。岂徒虚掷此九年之岁月而已。资政院之设。其制亦略似国会。然国会之权限。规定于议院法。依各国议院法之通例。政府对于国会。当负责任。今资政院章程。绝不见有责任之政府。政府无责任。则资政院何能为。欲借此以督促政治之统一。振起国民之精神。必无国会之效。如其有效。则长此制度可也。又何必期以九年更立国会乎。此内政中关于机关之改革。不可不速开国会者也。内政之举。又视乎财政。古今中外。断无府藏空虚。庶政棘手。而其国能久存者。我国自甲午庚子以后。至辇天下之财。以应赔款。而岁入止此。抵质已穷。过此三十一年。不知何以为计。筹备之事。合十一部之新政。责各省以施行。举凡国家行政之经费。其用又将何出。自各省谘议局成立。参稽互证。竭蹶皆同。相顾忧惶。无从措手。剜肉医疮。既有必穷之势。量出为入。复无可恃之源。循此以往。将内之无以为兴革之资。而宪政之前途可危。外之无以偿积年之负。而列强之干涉尤可惧。欲亟纾内外之交困。必先求上下之大通。通亿兆人之好恶于各省谘议局。而范围祗限于一方。何如通各省谘议局之计虑于国会。而精神贯及于全国。国会者人民与闻政治之所也。必人民得有公举代表与闻政治之权。国家乃能加以增重负担以纾国难之责。与其待之九年之后。涣散而难与图功。何如行之九年之前。鼓舞而期其自效。此内政中关于财政之筹画。不可不速开国会者也。机关能立。财政能裕。然后乃有筹备之可言。否则不利之器。无米之炊。岂能举其事而收其功者。此国会之关于内政。一日而不可缓者也。一在外交。外交之难处。即以强盛之国。有时迫于事势。稍稍退让。国人尚起反抗之声。政府且为丛怨之地。况我国自有交涉以来。始以暗于外情。操纵失策。继以势成积弱。因应弥艰。政府受困于上。国民不满于下。每缔一约。事前则秘密万端。事后则亏损百出。忽而蹙地。忽而负债。政府之作用。人民不知也。政府之苦衷。人民不喩也。条约出之一二人之手。负担加之亿万人之身。设使易地而观。安得不为怨府。既致怨矣。何从求谅。凡人对不谅之人。其助力必寡。政府处寡助之地。则因应愈难。苟有国会。则国际交涉。无论如何困难。政府即有不得已之衷。不能尽喩于国民者。国会犹可以代白。国民即有不可忍之痛。不能直达于政府者。国会亦可与代陈。且各国之于我立宪。其注视甚勤。和平者期我有同等之政治。雄猜者忌我无可攘之利权。是以著论赞誉者有之。宣言轻量者有之。乘我国会之尚未成立。而公然自由行动于我域内者有之。虑我国会之终不成立。而必至财政紊乱不可收拾者亦有之。有国会。则对于全国。为政府交通之邮。对于列邦。为政府文明之帜。上下相通。猜疑自泯。邦交既正。民气自和。非独证世界公理之同。且可保东亚和平之局。若更徘徊待之九年。九年之中。患机叵测。设使雄猜者得遂其进步。且恐和平者亦易其方针。外交必更颠危。民怨必更剧烈。万一有愤车之群蠢。得无惧覆辙之蹈前。此国会之关于外交。一日而不可缓者也。抑洪伊等更有迫切不得巳于言者。东西各国。凡君主立宪国。其皇位之继承。以及亲王之摄政。皆有国家根本之法。定之于前。人民爱戴之诚。卫之于后。而其君主又处最高不负责任之地。临以神圣不可侵犯之尊。故宫府安而国家盛也。我国宪法大纲。本已取法于是。而 孝钦显皇后 德宗景皇帝不及亲见宪政之实施。国会之成立。此薄海臣民之所共痛。欲攀 龙驭而无从者。 皇上冲龄入承大统。

  监国摄政王以周公之谦光。受阿衡之重畀。而适当此内外交困。上下未通之时。以言宪政。则甫有大纲。而责任内阁未立也。皇室典范未定也。内无可以表彰尊亲之宜。外无可以代负人民之责。设使内政外交之际。百密偶有一疏。则怨归于 朝廷。望轻于 监国摄政王。 监国摄政王受 先帝之付托。而孤立于庙堂之上。坐抚四百兆涣散之人民。而莫能得其助。而四百兆之人民。虽共有忠君爱国之忱。欲为 皇上为 监国摄政王之舆卫。亦以涣散而莫能效助于分毫。甚非所以巩固 皇祚。而措国家于磐石之安也。有国会。则与之对待之责任内阁。始能成立。国会有议政之权。然后内阁得尽其职务。内阁负全国之责。然后 皇上益处于尊荣。显可以末虑助 圣主之聪明。隐可以公论消奸人之反侧。人情一日不安食。则必易其食。一夕不安寝。则必易其寝。甯有图国本之安于岌岌可危之日。而必迟迟至于九年之后。此为根本中之根本计。宜速开国会者也。论者或谓九年筹备之旨。降自 先朝。不宜轻有更易。洪伊等诚愚又以为不然。夫 先朝既以国会为必当开。则我 监国摄政王正宜体 皇上继志述事之心。速开国会。以慰 先朝在天之灵。如曰。缩短其期。即为背 旨。是谓 先朝有意濡滞。不欲国运之早进步。 皇室之早奠安也。是厚诬 先圣。非我 皇上及我 监国摄政王之所忍出也。抑朝廷周详慎审。惟恐人民程度不及。不可谓非 圣主之至仁。然及与不及。必试之而后见。不试之而强抑之。乃冤吾民乎。且所谓不及者。必有一标准。今日不及之标准安在。谓恐其葸耶。则有法律为之根据。而馁者壮矣。谓恐其叫嚣耶。则有法律为之范围。而激者随矣。谓恐其智识不足耶。则磨厉之而聪明出矣。今年各省谘议局。既小试之矣。曷尝累 圣明重宵旰之忧乎。洪伊等伏愿

  皇上速降谕旨。颁布议院法及选举法。期以一年之内。召集国会。含创忍痛。共图补救。俾尽协赞之忠。而收舆论之效。此诚国家之至计。安危之所系。惟我 皇上以 孝钦显皇后

  德宗景皇帝之心为心。俯鉴人民忧国之愚悃。 宸衷独断。毅然行之。天下幸甚。谨冒死以闻。伏乞代 奏。谨呈。宣统元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上谕已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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