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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刺史经三考许替移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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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刺史经三考许替移奏
作者:裴皞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51

方伯郡守之任,与大朝分理疆土,共养黎民。委寄非轻,古今所重。亲人之职,莫过于是。伏请启今后诸州刺史,经三考方可替移。使能理者尽展所能,弊政者自彰其滥。优劣既判,黜陟可行。则州县免迎新送故之劳,朝廷得惠养除烦之理。太平之道,无易于斯。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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