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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运动辞典/工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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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场法

为求关于赁银劳动者的雇佣除去弊害,对劳动契约的制度,从雇佣中生出灾害,所规定补偿的法律,谓之工场法。例如妇人劳动者之十二时间以上劳动禁止,十二岁以下之幼年童工的使用禁止,灾害补偿之规定等。对各个资本家之非人道的榨取,防劳动力之衰灭,亦资本家全体之要求,还因劳动阶级之对抗的结果而被制定的。在欧美完备的工场法已公布,日本的工场法极不完全,取缔雇工之违法方法殆欠妥当,明治四十年布发,大正五年实施,十二年改正还未实施。我国更无所谓工场法,工人完全听资本家自由剥削。工场闭锁劳动者争议的时候,资本家对付劳动者惟一的方法,就闭趋工场大门,实行休业,使劳动者饿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