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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国摄政王谕令所有大清帝国宪法著即交资政院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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谕旨
大清监国摄政王 载沣
宣统三年九月十二日
1911年11月2日
公布于内阁官报九月十三日第七十二号

  监国摄政王钤章

  九月十二日内阁奉

上谕。第二十镇统制张绍曾等电奏。奉初九日上谕。仰见朝廷实行立宪。以与天下更始。三军感泣。惟内阁一日不成立。即内乱一日不平息。并宪法由议院制定等语。系为维皇室靖乱源起见。览奏具见爱国之诚。实深嘉许。内阁总协理大臣及各国务大臣。昨已具奏辞职。均经降旨允准。并另简袁世凯为内阁总理大臣。组织完全内阁。所有大清帝国宪法。著即交资政院起草。奏请裁夺施行。用示朝廷好恶同民大公无私之至意。钦此。

  奕劻那桐徐世昌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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