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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派员护送第三次赴美留学生事致外务部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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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美学务处为派员护送第三次赴美留学生事致外务部呈文
作者:游美学务处 宣统三年六月十二日

  游美学务处谨呈,为申呈事。

  本届考选游美学生等情前经呈报在案。查此次学生远涉重洋,人数众多,自应查照向例派员护送,以昭郑重。现已派委本处英文教员钟文鳌、英文文案谭辉章、学生施赞元等护送前往,定于闰六月十三日由沪放洋。

  所有派员护送缘由,理合申呈钧部鉴核备案。须至申呈者

右申呈外务部

本作品来自清朝时期的法令约章文书案牍。依据1910年12月18日颁布的《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该类别不能得著作权。


清朝政府结束超过一百年,再同时根据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作品保护期所约定,该类作品已无事实持有者而无论在何地均属于公有领域。而该类作品因属政府公文,故在美国亦为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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