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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沪警察厅报七月一日竭力保护国民大会等情致内务部警政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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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内务部警政司电
中华民国淞沪警察厅 厅长徐国梁
中华民国8年(1919年)7月3日
1919年7月3日

北京内务部警政司长王钧览:

卅代电谅鉴。卅日晚,突有商工学界代表胡剑尘等七人来厅面称:各团体赴军署请求,已蒙护军使面允,定于东日下午一时仍在公共体育场开国民大会,请派警保护等语。厅长即于东日晨亲赴护军使署请示,奉面谕:因各代表要求过甚,不得不为有限制之允许,已嘱其遵照本署布告,将宗旨、人数报告官厅等因。旋据该各界联合会筹备处来函,报告宗旨为拒绝欧会签字、挽救已失败之外交。厅长以此次开会既经军使不得已而允准,各界亦已遵谕将宗旨报明,当即派员警多名在会场竭力防维。计是日各界到场人数约万馀人,午后一时开会,首由临时主席李大年报告开会宗旨,继由濮文彬等演说,要求抄没曹、章、陆三人家产,以为建筑铁路之费,一馀说大致相同,当时并未表决。二时许排队外出游行,劝阻无效,其中学界约千馀人,馀为华租两界工商两界之人居多。五时许覆游行,回场贴出传单一纸,上列条件八款,并知照各团体各举代表二人,于冬日上午十时,仍到公共体育场开第三次联合会,筹议一切进行办法。察核传单,措词极为荒谬,显有过激党徒从中构煽,实属扰乱大局,妨害治安。冬日早晨,厅长即饬派员警在体育场严守,无论何人不准入内。一面亲赴护军使署请示,奉谕:严行禁阻,并派军队协助。嗣后陆续来会者,均被阻止入内。嗣有一百馀人,拟在他处开会,经军警往阻,卒未开成。

厅长窃念民气日见嚣张,学界倡议于前,商工附和于后,人类庞杂,党派纷歧,长此扰攘,伊于胡底。若不早定解决办法,则将来人民随意要求,禁之则立起风潮,听之则养痈贻患,办理困难达于极点。惟有恳请转陈总、次长迅赐商请中央速定方针宣示,俾有遵守。除仍督饬所属悉力防禁、随时禀陈暨分报外,合将该会传单照录附呈,仰祈转陈鉴核。

厅长徐国梁叩。江。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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