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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尚书洪范无颇字为陂字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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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尚书洪范无颇字为陂字敕
作者:孙逖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310

门下:典谟既作,虽曰不刊,文字或讹,岂必相袭?朕听政之暇,乙夜观书,匪徒阅于微言,实欲畅于精理。每读《尚书·洪范》,至“无偏无颇,遵王之义”,三复兹句,常有所疑。据其下文,并皆协韵,唯“颇”一字,实则不伦。又《周易·泰卦》中:“无平不陂。”《释文》云:“陂字亦有颇音。”陂之与颇,训诂无别,为陂则文亦会意,为颇则声不成文。应由煨烬之馀,编简坠缺;传受之际,差舛相沿。原始要终,须有刊革。朕虽先觉,兼访诸儒,佥以为然,终非独断。其《尚书·洪范》“无偏无颇”字,宜改为“陂”。庶使先儒之义,去彼膏育;后学之徒,正其鱼鲁。仍宣示国学。主者施行。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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