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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铸钱数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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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铸钱数倍判 
作者:阙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984

〈江东诸监铸钱,数倍费使。牒令停,监司云:“恐弃山泽之利,而工匠私铸犯法。”〉

货以通商,财以利俗,圜法施于九府,铸作行于四方。轻重随时,子母由其递用;积流有象,泉布所以得名。国家立制经邦,稽古为理。用天分地,成其阜安之业;圣作物睹,有其通变之劳。使乎伊何,曾不是识,专命非据,乱常有诛。人焉廋哉,斯害也已,请被刑鼎,无扰监司。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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