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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津吏告下方伤水判〈得津吏告下方伤水,请毁左右堤。水工景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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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津吏告下方伤水判〈得津吏告下方伤水,请毁左右堤。水工景固争。〉
作者:李仲和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01

润下斯弊,漂流是虚,欲崇堙塞,必藉堤防。津吏以下方致灾,冀应除毁;水工以长堤作务,不可依凭。竞有两端,事难双允。请辟千里,无亏五词。则拯溺不待于规行,闻诸往说;而塞川颇类于防口,得自今辰。方见《河渠》之书,自娴标准;《沟洫》之志,以会规模。左毁则右伤,右毁则左弊;左右俱毁,便沈下方。津吏之言虽陈,水工之志难对。既不合毁,咸宜告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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