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津吏告下方傷水判〈得津吏告下方傷水,請毀左右堤。水工景固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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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津吏告下方傷水判〈得津吏告下方傷水,請毀左右堤。水工景固爭。〉
作者:李仲和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401

潤下斯弊,漂流是虛,欲崇堙塞,必藉堤防。津吏以下方致災,冀應除毀;水工以長堤作務,不可依憑。競有兩端,事難雙允。請辟千里,無虧五詞。則拯溺不待於規行,聞諸往說;而塞川頗類於防口,得自今辰。方見《河渠》之書,自嫻標準;《溝洫》之志,以會規模。左毀則右傷,右毀則左弊;左右俱毀,便沈下方。津吏之言雖陳,水工之志難對。既不合毀,咸宜告知。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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