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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皇太弟服鲁国太妃丧仪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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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皇太弟服鲁国太妃丧仪议
作者:陈致雍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74

皇太弟继统储宫,不得申其丧纪,只服缌麻三月,服三日公除。按《丧服传》曰:“何以缌也?与尊者为体,不敢私其亲。”今据礼经,则是子承父之礼,主鬯宗庙,承名器之重,不敢申私亲之服。若服则是废尊者之祭,谓于死于宫中者,三月不举祭是也。又云:“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开元礼》引丧服,比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缠缘,既葬而除。练冠则白练布为素冠,麻衣缠缘。今之白练布为衣裳,缠缘其裳也。近代庶俗,多用白布襕衫,非先王丧纪之法服。准令文,三日成服,朝晡五哭止。具成居处饮食,哭位则从其心丧。至葬期反服,既葬除服,礼也。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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