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皇太弟服魯國太妃喪儀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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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皇太弟服魯國太妃喪儀議
作者:陳致雍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874

皇太弟繼統儲宮,不得申其喪紀,隻服緦麻三月,服三日公除。按《喪服傳》曰:「何以緦也?與尊者為體,不敢私其親。」今據禮經,則是子承父之禮,主鬯宗廟,承名器之重,不敢申私親之服。若服則是廢尊者之祭,謂於死於宮中者,三月不舉祭是也。又云:「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開元禮》引喪服,比公子為其母練冠麻衣纏緣,既葬而除。練冠則白練布為素冠,麻衣纏緣。今之白練布為衣裳,纏緣其裳也。近代庶俗,多用白布襴衫,非先王喪紀之法服。準令文,三日成服,朝晡五哭止。具成居處飲食,哭位則從其心喪。至葬期反服,既葬除服,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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