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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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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能源部关于
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报告的通知

国办发〔1988〕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
1988年8月29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原则同意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请能源部协同该公司抓紧组建工作。

  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是石油工业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变革,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迈出的重要一步。石油、天然气是国家重要而紧缺的能源和优质化工原料。总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能源工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石油工业的持续稳定增长,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把总公司逐步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总公司要按照《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支持基层企业行使经营自主权,进一步增强企业自我发展的活力。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请有关地区和部门予以支持。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关于总公司提出的发展石油工业的若干政策,以及调整某些石油企业的录属关系和财务管理体制等问题,请能源部与有关部门另行研究。

能源部关于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的报告
(1988年6月25日)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撤销石油工业部,组建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我们制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简称总公司)组建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总公司组建的指导思想

  总公司根据政企分开,转变职能,加快和深化改革,增强石油工业自我发展的能力,并为今后进一步改革打好基础的要求进行组建。

  总公司建立以后,原石油工业部的政府职能(包括制定发展战略、长远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定石油对外合作区域,以及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移交能源部行使。原石油工业部在国家陆地全境(包括岛屿、海滩、水深0-5米极浅海在内,以下简称陆上)石油、天然气的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职能,由总公司行使,并承担能源部和其他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在总公司内部,按照《工业企业法》的规定,继续扩大所属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全面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不断改善总公司与所属企业的经营机制,使陆上石油、天然气工业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

  二、总公司的性质与任务

  总公司由能源部归口管理,在国家计划中单列户头;在业务工作上,可与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关系。

  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并逐步过渡到按经济实体经营;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统负盈亏。

  总公司依据政府授权,负责规划、组织、管理和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资源勘探、开发、生产建设以及与油气共生或钻遇的其他矿藏的开采、利用工作。

  总公司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能源的方针、政策,加强油气勘探和开发,不断提高生产建设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负责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指令性和指导性计划任务,保证石油、天然气工业持续稳定增长,努力适应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发展的要求。

  总公司继续实行并不断完善原油产量包干和天然气商品量包干政策,努力实现两个主要目标:(一)在生产建设方面,主要依靠陆上油气田勘探和开发,加上海上石油在内,确保今后五年每年增产原油三百万吨。(二)在经营管理方面,继续深化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挖掘内部潜力,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不断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努力加快油气生产发展步伐。

  总公司的主要职责

  总公司主要职责如下:

  (一)协同能源部研究并提出陆上石油、天然气工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油气储量、产量的统计工作。

  (二)经营和管理陆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工作,以及以重油、高含腊油等特种油为主的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工作。依据国务院规定的包干部门审批权限,由能源部授权继续审定和实施相应的工程项目。

  (三)经营和管理全国石油、天然气运销工作,安排油气产、运、销之间的衔接和平衡。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经营销售国家规定的统配商品量以外的油气及油气产品、副产品和多种经营产品,并按有关规定实行定价管理。

  (四)管理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事业单位,对国家承担生产和经济责任。各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交纳税赋。企业上交国家财政的年度纳税额,由总公司与财政部统一清算。

  (五)统一经营和归口管理在国家批准的陆上特定区域内,与外国公司合作勘探、开发油气田,与外商进行谈判签约,经国家批准后组织实施。同时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参加国外的油气合作勘探、开发活动。

  (六)经营和管理与国外的经济技术交流。其中,包括经营(或与外贸部门联合经营)超产原油出口,经营油气产品及副产品、化工产品、石油技术、工程承包、材料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和劳务等进出口,以及科技合作、学术交流、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和有关的其他外事工作。按照政府规定,承担有关的双边经济项目。

  (七)根据国家石油、天然气工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长远性课题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新技术应用推广工作。依据国家规定,管理有关油气生产建设及其专用装备的技术规范、标准化工作。

  (八)制订和实施石油教育发展规划,管理所属石油院校工作,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

  (九)协助能源部具体办理全国油气勘查许可证、滚动勘探开发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颁发工作,以及国家批准的对外合同区内合作勘探、开发许可证的颁发工作,并进行有关的监督和管理。

  (十)依据国家规定,管理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监察、劳动工资、产品和工程质量、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经济保卫工作。经营和管理所属企业石油专用设备和物资的制造、开发及供应工作。

  (十一)依据国家规定,培训、考核和任免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组织和推动所属单位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符合“四有”要求的职工队伍。

  四、总公司内部管理体制

  总公司及录属的企业都是经济实体。按照改革与发展的要求,在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上实行统一规划、计划和部署,在资金上统一组织筹措并对国家统负盈亏;同时在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中,合理划小核算单位,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积极引进竞争机制,下放权力,实行分散灵活的经营,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在近期国家对石油工业仍保持直接控制条件下,逐步建立起符合石油工业特点和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的、具有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能力的、能够参与国际竞争的新型生产经营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原油产量包干、天然气商品量包干体制。在国内油气价格实行“双轨制”的条件下,总公司按国家确定的原油产量(包括贡献商品原油量)、天然气商品量的包干基数,向国家实行承包。各油气田按总公司核定的包干基数,向总公司实行承包,并负责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年度油气生产计划。

  (二)全面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总公司建立新区油气勘探风险基金,各油气田勘探投资实行单独核算。在这个基础上,各油气田开发建设和生产工作,由单一的原油产量、天然气商品量包干责任制,改为产量、商品量、经济效益综合承包经营责任制,并按承包效益核定各单位的集体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同时对其他石油企事业单位,也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三)在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基础上,总公司与所属单位实行分级分权管理。总公司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经营管理工作:一是新区油气勘探和资源接替,二是原油、天然气生产、运销和平衡,三是对外合作和进出口,四是资金(包括外资)筹措、融通和平衡,五是标准、规范和专业技术服务。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建设、自有资金使用、机构设置、干部使用和劳动工资分配等,均按有关规定自主经营和管理,总公司负责检查和监督。

  (四)改革现有油气田“大而全”的管理体制,调整全行业生产组织结构。按照以油气勘探、开发为主体,专业技术服务社会化的方向,分两步进行改革:第一步,各油气田向二级单位下放生产经营自主权,逐步做到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建设部门与施工作业部门分开,把 物探、钻井、测井、油建、作业、机修、运输等部门,转变为企业内部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单位,以发展企业内部的竞争机制;第二步,将从事石油专业工程和作业的部门,进一步转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这些单位与油气田建立合同承包关系,发展全行业范围内的竞争机制,积极参与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

  (五)总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经理、厂长、院(所)长负责制,以及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任期终结审计制,并加强企业内部的民主管理,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五、总公司机构设置

  总公司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组建。主要是:加强宏观控制,搞活微观管理;加强经营职能,讲求经济效益;减少管理层次,避免分工过细和重复交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基层企业服务,特别是提供各种科学技术指导和专业技术服务。

  (一)总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公司工作,对国家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总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拟设计划部、财务部、勘探部、开发生产部、基建工程部、经营销售部、装备部、科技发展部、人事教育部、企业管理部、劳动工资部、审计部、监察室、外事局、油气资源管理局、办公厅、行政事务部等职能部门。

  总公司设立老干部局,人员不进入行政序列和编制。

  (三)在总公司录属下,保留原石油部直属的一些经营性专业公司。今后根据深化改革和工作发展需要,拟再设立一些经营性专业公司。这些公司均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

  (四)原石油部在京的直属事业单位,归总公司领导。

  为了增强总公司和下属企业的活力,促进油气增产,建议国家调整某些石油企业的隶属关系和财务管理体制,并采取一些新的政策和措施,在自主经营、税收、投资、价格和进出口等方面给予支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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