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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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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9号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0号
制定机关: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11号
来自台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的通告
(第 10 号)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严格管控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基本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岗位上班外,一律不得外出。

  二、从严实施村居(社区)管理。所有城区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只保留一个进出口;村居内部分道路实施临时性封闭,村(居)民凭身份证进出。

  三、从严交通管制。严格控制人员进出,进入台州各卡点非台州籍车辆、人员一律劝返;对其他确需返台(如在台工作、生活、学习等特殊情况)的人员,一律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14天(自返台日算起)。

  四、从严管理出租房。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出租房房东主体责任。出租房房东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律不得出租给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住客(原居住未返乡的住客除外);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不得擅自接收新的返台人员。

  五、从严教育管理。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居)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对拒不听从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

  监督举报电话:12345。

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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