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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拾遗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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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遗卷四 南塘先生文集
拾遗卷五
作者:韩元震
1765年
拾遗卷六

杂著[编辑]

栗谷别集付签[编辑]

栗谷别集。玄石朴公所编辑。尤庵先生盖尝勘订其误处。而犹有未尽检者。我黄江先生命元震付签以进。将以改入榟也。时乙酉四月日。

问。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云云。太极问答下同。尤庵先生以此问答为非先生所著。此论定是。

按朱子于太极图解。解无极而太极曰。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而实造化之枢纽。品汇之根柢。是正以无声无臭解无极。而以枢纽根柢解太极也。何谓无声无臭。不可解无极耶。

问。南轩曰无极而太极云云。

窃详南轩之意。盖曰无极而太极。犹言莫之为而为之也云尔。盖其语势相似。故借而明之耳。非真以莫之为为无极。而为之为太极也。今乃未晓南轩之意。而遽加非斥。未可知也。且莫之为而为之。只是一事。非于为之者之前。更有莫之为者。而自莫之为至为之也。今以莫之为而为之。分作二事。而以讥南轩。则又于孟子之文。有所不通矣。

问。动静阴阳云云。

按太极之一动一静。与中之未发已发。未尝不同也。若曰未发已发。只可言于人心。而不可言于阴阳动静则可矣。而以为太极动静。与中之未发已发不同则误矣。

问。至于成之者。方谓之性云云。

按太极以理之极至而言者也。性以理在气中而名者也。然理本无在气外者。则太极亦存乎气中而已矣。其实性与太极一物也。今曰太极不可谓之性者。未知何谓也。其意盖以为万物未禀之前。只可谓之太极而不可谓之性也。万物既禀之后。只可谓之性而不可谓之太极也。然太极图解曰。万物各一其性。而万物一太极也。此岂非性与太极互称之耶。谓性与太极之名所指不同则可矣。而谓性与大极之实。有所不同则不可矣。

问。五性感动而善恶分云云。

按理本善无恶。惟恶则乃气之所生而非理之本也。今曰善恶皆理在气中后说。则是善亦非理之本。而其善乃假也。然则孟子不当道性善。而释氏之空。乃反知理也。其说之差甚矣。又以为天地无气质之性。则其误又甚矣。凡有气质者。莫不有气质之性矣。天之高明。地之博厚。乃其气质之盛者。则安得无气质之性也。且所谓气质之性者。只此本然之性堕在气质中者也。非有二性也。今曰天地只有本然之性。而无气质之性。则是于气质之性之外。别有本然之性而悬空独立也。其可乎哉。其引朱子所谓天地之性是理也。才到阴阳五行处。便有气质之性者以证之。则亦错会朱子之言矣。所谓天地之性。是理者。专指天地之理而言也。其下云云。方兼说天地之气质也。程子曰。以形体谓之天。天地即其气质也。然则天地之性四字。已可见其有气质之性也。才到二字。正当活看矣。若以为先有天地之性而后。有阴阳五行。则大失朱子之指矣。

问。受父母之气在胞中云云。

按形交气感。是继之者善也。子在胞中。是成之者性也。此问以子在胞中。为继之者善则固失矣。尤翁辨之是矣。而玄石不肯从。未可晓也。

问。其曰动而生阳云云。

按以天地之阖辟而言。则阖是静而阴。辟是动而阳。而阖而辟。辟而阖。是动极复静。静极复动者也。以天地既辟而言。则春夏是动而阳。秋冬是静而阴。而春夏而秋冬。秋冬而复春夏。是动极复静。静极复动者也。今曰前后天地不须说。先天图曰。无极之前。阴含阳云云。此盖以为天地未分之前。阴含阳。则不可专谓之静也。天地既判之后。阳分阴。则不可专谓之动也云尔。此其执滞之甚矣。以细分言之。则阖中也有阴阳。辟中也有阴阳。以大分言之。则阖固是静而辟固是动也。如以四时言。则春夏未尝无阴。秋冬未尝无阳。然未尝以是而春夏不可谓阳。而秋冬不可谓阴也。

问。男女构精之际。游气合于其间云云。金子张录。下同。

按天地之气。逼塞空中。无物不透。故其气常流通于人物躯壳之中而生出人物。其父母躯壳中所存者。皆天地之气也。既在父母躯壳中。则又是父母之气也。其实一气而已也。非于父母之气之外。更有天地之气也。若以天地父母之气为二气。则必有分数多少之异。其以天地之气为多。而父母之气为少。则子之声音容貌。必类其父母何也。其以天地之气为少。而父母之气为多。则瞽,鲧之生舜,禹。尧,舜之生朱,均何也。其以为天地父母之气多少相当。则舜禹朱均之皆不为中人何也。其以为天地之气。或多或少。父母之气。亦或多或少。则是均是天地所生之物。而或多得其气。或少得其气。均是父母所生之子。而或多受其气。或少受其气也。岂以天地父母之生育。而乃有如是不均之理也。故愚则以为天地父母之气。只是一气也。瞽鲧之生舜禹。适值天地至清之气流通也。尧舜之生朱均。适值天地至浊之气流通也。中人之生。皆值天地清浊相杂之气流通也。天地之气至清至浊者常少。而清浊相杂者常多。故中人常多。而舜禹朱均。皆不常有也。子之声音容貌必类其父母者。既受父母躯壳中所存之气而生。则安得不类其父母乎。或以圣人躯壳中至浊之气流通为可疑者。亦不然。圣人元初禀得于天。为其身心者。固至清至粹而一定不易。然其身既在天地气运之中。则其游气之流通者。安得不或值其至浊者乎。然而亦不害其圣人之为圣人也。譬如鱼之在清水中者。其肚里之水亦清。在浊水中者。其肚里之水亦浊。然而亦不害其鲲之为鲲。𩼤之为𩼤也。朱子曰。天地之气从人物躯壳中过来生出。斯言其信乎。此问答。乃以天地父母之气分而为二。恐是记者之误。抑或先生初年未定之论乎。

问。浩气心上气也云云。

按人无智愚贤不肖。而皆得浩气。盖天地之气升降飞扬者。虽不能无浊驳之相杂。其盛大流行之体。则未尝不同。故其存乎人者。亦犹是焉。今曰得气之清者有浩气。则其得气之浊者。似未能得浩气也。窃恐未安。且朱子以浩气为体之充。而今只以为心上气。则亦恐偏枯。

问。气清而质驳云云。

按以气质之分言。则气固属阳。而质固属阴。然以其禀于天者而言。则气中也有阴阳。质中也有阴阳。此答专以气为禀于阳。质为禀于阴。恐未安。若改之曰禀阴阳之清为其气故气清。禀阴阳之浊为其质故质驳。则似稍稳。

问。人之生也。禀游气云云。

按此录中论此一意最多。而其失只在于分天地父母之气。做二气看也。愚于上条论之已详。后不复辨焉。

问。本然之性。譬则水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问者气质之性。譬则器之说。果差矣。而先生不辨。依申说添补。或节删如何。

问。元亨利贞。天之性也云云。申愈曰。天亦迫于气数云云。

按此答本自正当。申说反误。天之迫于气数。反于常理者。只可与人情之不善者作对也。人心则有善有恶。安得以迫于气数。反于常理者当之也。人心与道心对言。而道心为循理。故以人心为反常。然人心兼善恶。恶者固反常。善者亦可谓反常耶。

问。四端专言理云云。

按中庸序所谓形气之私。正指口体而言。非指心上发用之气也。此答正论心上之气。而引用中庸序语。恐未安。

问。心之未发时云云。

按问者之意。以未发为无极。以已发之理具焉者为太极。而先生不辨其非。岂问者语不分明。而致先生不觉得耶。

问。五性各有间架云云。

按信在性中无位。不可谓与仁义礼智各有间架。下五字未是。

问。朴舜卿问耳目口鼻之欲云云。

按耳目口鼻之欲。固发于仁。而七情中欲。不可专属之仁。论语爱欲其生。固发于仁。而恶欲其死。岂非发于义耶。子张答说非是。且下朴舜卿录有此问答。此条宜删。

问。天地之生。本禀元气之一气。申愈曰云云。

按元气阖则为浑沌。辟则为天地。非天地之外。复有元气。而赋一气为天地。如天地之生万物也。天无限量而地有际极。自地推而上之无竆。又推而下之无穷。又推而四去无竆者皆天也。此所谓天大无外者也。若以天地为元气中一物。而生灭于其中。则此与释氏以虚空为大。而以天地为虚空中一物者。何以异哉。且此所谓元气者。是阴阳之气耶。抑非阴非阳之气耶。以为阴阳之气。则天地即阴阳。阴阳之外。岂更有阴阳耶。以为非阴非阳之气。则气非阳即阴。非阴即阳也。又安有非阴非阳之气耶。天地有所禀而生。则是阴阳有所禀而生。而阴阳有始矣。程子何以谓阴阳无始耶。邵子论天地曰。天依形地附气。形有涯而气无涯。程叔子深加叹许。而以为惟濂溪能如此说。先儒之论天地者尚矣。而未闻有谓天地有所禀而生也。窃尝闻思庵朴相公以湛一之气为阴阳之始。先生讥之曰。如此怪语。不曾见于经传。今此说殆不过为思庵论议之粗粕緖馀耳。先生岂肯斥之于彼而自为于此乎。其为记录之误必矣。又按此条自后天地度数以下自无病。申之以为后天地度数与先天地度数必齐者。未可晓也。以岁月言之。则或今月大而来月小。或去岁无闰而今岁有闰。小者大之影也。以此推之。则先后天之度数。亦安得无少异也。然其大体则必相同也。又按气之不齐气字。恐物字之误。

斋中诸友相与讲论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人之所以智愚贤不肖者。只在于心之清浊明暗耳。若果清气存者皆为心。则是心无不同矣。安得有智愚贤不肖之分也。且禀气至浊而无一分清气者。不可谓有心耶。盖人之禀气。虽有全浊者。而其气之精爽为心。故亦能虚灵。但其精爽。自是浊气之精爽。故其明不如清气之精爽为心者也。又按木石未尝无生理。同于木石四字。删之如何。

问。伊川先生曰云云。

按事物之内内字。来字之误。

或问天地之气与元气云云。

按此录中。此意屡出。而已于上条论之。后不复辨。

问。德不胜气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本注既云义理与气质相为消长。而此答别无所明。依申说删去似宜。

问。大学小注云云。申愈曰云云。恐是记录之误。

按理即性也。具之者是心也。章句主言心而包得性。小注不为分拣具字而直谓之性。则果为未稳。此答恐非记误。

问。或曰前天地消尽云云。

按此意已于上条论之。子张答说全删。改定问说曰。天地未立之前。太极之理。寓于何处云。而系以先生答说如何。

问。昔者先生谓振纲云云。

已论于上。

问。辑要尊德性道问学云云。

按力行兼于尊德性。以下当删。

友生曰水气凝而为金木云云。申愈曰云云。不如无之。

按此条之意。已见于上。而子张所答。先生既以为未莹。宜删。

问。阳气轻清云云。

按此条皆系子张之说。而是非皆无可考。先生亦以为未莹。全删似宜。

问。常人受气甚浊云云。

按此意亦已论之于上。子张答说全删。改定问说曰。人心虚灵同耶云。而系以先生说曰虚灵底亦有优劣。如何。

或问天地虽终而元气云云。

鄙论见上。

或问本体之气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子张与或人所问答之意。愚已辨之于上。此问答全删。而改定问说曰。理气有本末耶云。而系以先生说曰。气有本末而理无本末。只寓于气故有不同者云。则似甚稳。子张说既删。则先生说中大槩近之一句。亦当随删。而只有寓气之有字。若有寓气不寓气之不同者然。而有涉语病。删之如上恐宜。窃观此录中说理最精者。未有如此言者。而申之以为甚涉病痛者。殊未可晓。且其为说。皆极可骇。而所谓元气无消息本末者。乃其主见也。凡言气者皆阴阳。而阴则消阳则息。安有不消不息之气耶。湛一清虚。气之本也。不齐万端。气之末也。又安有非本非末之气也。若曰阴阳之上。别有不消不息非本非末之气。而阴阳由是而生。则是阴阳有始矣。自伏羲画卦以下。至有宋诸大儒之论。只说阴阳消息而已。未有说到不消不息之气者。则岂大易以下群圣贤之见。只落在第二层。而未有能究其本者耶。其曰以为气有本末而理无本末。则未免起理大气小之论者。又不识此本末之说。初不关于理气之大小矣。理无限量。气亦无限量。此固不可谓理大气小也。然气之大者非小。小者非大。而气有大小。此气之有本末也。理之大底即小底。小底即大底。而理无大小。此理之无本末者也。噫。理之为理。至虚而无物。至一而无二。虽未尝不存乎形器之中。而亦未尝不超乎形器之外。则是岂形器之所能囿。而亦岂形器之所能同者哉。

或问朱子所谓水之性情寒云云。

按五行之始生者。其气甚微。不能自遂而为他所制。故水之性情寒。火之性情热者。从成数也。次生者其气渐盛。能自遂而不为他所夺。故金之性情寒。木之性情煖者。从生数也。如是说破。方自分晓。而子张之答乃曰。水者阳在内而以阴为质故性情寒。火者阴在内而以阳为质故性情热。其意盖以为性情之寒热。因质之阴阳也。若又问之曰。木者阳在内。以阴为质。而性情却煖。金者阴在内。以阳为质。而性情却寒何也云。则将何以答乎。此段殊甚䑃胧。而且系子张说则删之可。

或问观物察己云云。

按以在我之知。明在物之理。犹有内外之辨矣。亦非所以言物理具于吾心者也。子张答说删之。只存先生说如何。

问。万物之发生。每于春夏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为然也下。依申说添入曰。无情者受气微少。故其发生。必待天地之气至。有情者受气盛多。故其生育。不必待天地之气至也云。则似更分晓。

问。谢显道曰伯淳谈诗云云。

按先生所释点缀之说。见于沙溪语录者。极其通畅。而此条所记。殊甚乖剌。决非先生之旨。删去无疑。但一人之言。而沙溪闻而传之则如彼其明。子张听而记之则若是其谬。以此推之。则传录之误。想非一二矣。

问。太极图注曰阴阳成象云云。

按问者之意。主于天中之阴阳。地中之阴阳。而先生乃以冬月有阳答之。殊不与问说相着。若答曰阳中之阴阳。日月星辰是也。阴中之阴阳。山川草木是也云。则似方衬贴。

斋中诸友相与讲论曰。当初气化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子张所论。病败叠出。令人厌看。若逐段勘过。则其论人物禀生。则以天地父母之气为二气。其论心之虚灵。则以为浊气中清气为心。人之禀气而生。查滓为形质。精爽为心。以查滓精爽对言。则查滓固浊而精爽固清也。然若只以查滓精爽分清浊。则圣人亦固查滓为质。精爽为心。而与众人无别矣。惟其查滓中。也有清浊。精爽中。也有清浊。此圣凡贤愚之所以分也。其论人物气质。则专以气为禀于阳。质为禀于阴。此则愚已辨之于上。其论阴阳五行。则以阴阳为气。五行为质。此则先生已正其失矣。阴阳五行气质之辨。乃朱子之说。则子张此辨。亦不为非。但一向分说。而不复合看则误矣。至于论知觉。则以为不当属之于智。揆以古训。似不如是。记曰。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七者不学而能。七者之情。或发于仁。或发于义。或发于礼。而若其知所以喜怒哀惧爱恶欲者。乃智之发也。心之知觉。不外乎七者之情。七者之情。又不外乎智之用。则知觉之当属于智。岂不较然乎。故程子曰。智者知也。朱子又每言知觉智之用。此果皆非耶。若曰智之用。不能包七情。则又不然。经传之言人情者。莫详于礼记。岂独不言智之用乎。有性必有是情。若于七者之中。分一以属智。固不可也。又于七者之外。别立一情。以为智之用。亦不可也。然则智之用。包七情而不外者。不亦明乎。盖智之用。专言之则专一心之妙用。偏言之则主是非之一端也。专言者。礼记之数七情而智觉包尽其用者也。偏言者。孟子之分四端而是非自为一端者也。学者于此。正当大着心眼。不可执一而废二。窥偏而昧全也。其论阳动水生。阴生火出。在天之理。在人之性数段无病。存此而其馀尽删如何。又按同是一般色之同字未安。代以固字似稳。

或曰。动而生阳。静而生阴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子张此答自是。但象数二字稍未稳。删去好矣。申之所谓天地乃阴阳中一物者。与五行之生。乃在天地成形之后者。皆涉创异。而乃援以自附于太极图说。则不容不辨。图说所谓动而生阳。静而生阴。分阴分阳。两仪立焉者。谓动而生阳。则是阳也位乎上而为天。静而生阴。则是阴也位乎下而为地也云尔。非谓阴阳立于彼。天地寓于此。而天地别为阴阳中一物。如申之说。所谓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者。谓阴阳变合而五行分焉云尔。非谓天地未判之前。元无五者之气。而天地既立之后。方生五者之物。如申之说也。盖自阴阳而为天地。则天地即阴阳。岂于天地之外。别有阴阳而包得天地也。分阴阳而为五行。则阴阳即五行。岂待天地成形之后。而方生五行也。五行之质。虽成于天地之后。其气已具于天地之先。前则以为元气无消息。今则以为天地乃阴阳中一物。果如是。则是于天地之外。更有阴阳而以管乎天地。阴阳之上。又有无消息底气而以管乎阴阳也。然则阴阳将有端始有穷终。而天地不过为悬空一块物也。吾斯未之信矣。

或问仁恕云云。

按恕有两般。曾子所谓夫子之道忠恕。此恕是仁之推也。不待勉强者也。孟子所谓强恕而行。此恕是求仁之方。勉强而行者也。问者通问恕字之义。而先生只以不勉强之恕告之。似欠完备。此段别无发明。删之如何。

问。崔学源传李德弘之言云云。申愈曰云云。朴舜卿录。下同。

按此段议论。既载元集。此无所发明。依申说删之似宜。

先生遭国恤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世多以先生不会退溪先生葬为疑。盖先生于退溪。既无师生之义。且遭国哀。则其不会葬。理势固然。存此足以破疑。何必删。

问。李延平曰张良从容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不可辅之不字衍。

问。朱子曰支子自主之祭云云。申愈曰。自主其妻子之祭云云。

按申说是。依删如何。

十六日。进讲大全疑处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穷达虽殊。循理则同。循理则乐。乐然后方可语循理。一毫有不乐者。则便是不能循理矣。乐字恐无未安。

问。自戒惧而约之云云。

按人心之静。有至有不至。非谓静中以下宜删。

讲若泉之达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措置安排。正指揠苗助长之病。程朱诸先生未尝不以是为戒。此说恐未为病。又按尤庵先生以为克己之后。又有复礼之功。则窃恐未安。天理人欲。相为消长。故克之与复。只是一事。若曰人欲虽已克去。而天理犹未复。则恐未然也。譬如磨镜。其垢既尽则其明自返矣。岂于磨垢之后。更有返明之事乎。此段恐不必删。

因讲人心道心云云。申愈曰云云。

依申说删之为当。

因讲过不及为说云云。

按尤庵先生以为过不及。不当谓之恶。而以师也之过。商也之不及为证。则愚窃恐未安。朱子曰。天下之道二。善与恶而已。盖才离于善。便入于恶。中间更不容着别一道理矣。中则善也。而才过不及。则便违于善矣。既违于善。则安得不谓之恶也。夫子谓颜渊有不善。未尝不知。颜子之不善。岂谓大段过恶哉。才差失。便谓之不善。颜子尚谓有不善。则师之过商之不及。乌可不谓之恶也。今以过不及而失中者。不属之善。又不属之恶。则是善恶无以尽天下之道。而有违于朱子之训矣。此条仍存似宜。

因论神仙之说云云。

按参同契序以下删去似宜。

问七情分属四德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先生此答。以喜爱哀欲属于仁。以怒恶惧属于义。则是七情无发于礼智。而礼智无用矣。诚恐未安。申又以为皆可分属则亦失之矣。盖七情中爱哀发于仁。怒恶发于义。而可以分属。喜惧欲或发于仁。或发于义。或发于礼智。而不可以分属。如以欲之一情言之。则事亲欲孝者。仁之发也。事君欲忠者。义之发也。见贤欲礼者。礼之发也。见理欲穷者。智之发也。喜惧亦如此推之。可见矣。毛义奉檄之喜是仁。齐王同朝之喜是礼。谢安折屐之喜是义。论语一则以惧是仁。大学畏敬是礼。孟子吾为此惧是义。

十二日旅谒。因问五行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两仪。以天地而言。然改以天地。则可无争端。非指易之两仪。

初六日。问心性二用云云。申愈曰云云。

依申说删之似宜。

十七日夕。问以形而下云云。

按道之冲漠。无处不然。今曰未事亲前冲漠也。方事亲时发于事物者。似乎以冲漠专为未发时事也。恐是记录之未明也。

问。食色臭味亦天性云云。

按七情之欲。不当专属于仁。已论于上矣。此答说皆字以上七字删去如何。

问。金宇颙,柳成龙云云。

此条全删似宜。

二十二日。诸生受学云云。直月记。申愈曰云云。

按茅塞二字。不必如是执着譬喩。似欠分明。依申说删之可。

七章注欲动情胜云云。金文元公录。下同。

按或字自有着落。恐不可疑。

心不在焉云云。

按退溪先生说。恐较长。

所藏乎身不恕云云。

按忠恕二字名义不同。恐不可互说。所藏乎身不恕者。谓所藏乎身者。无可推出为恕云尔。所藏乎身一句。已包得忠字。恐不可直以恕字为忠。

尤庵先生年谱付签[编辑]

一卷五板

他人年谱无可书者。闲慢事。书之或可。而先生年谱可书者。亦不可胜书。则此等闲慢出入往来。何可尽书乎。一切删之为可。朱子谱。无此等闲慢所记。当以此为法。年谱五册。古所未有。安得不务从简约乎。

七板吉甫云云

大尹当处以斯文乱贼。与镌无间。而先生祸。又专出于此二人。则当书名正罪。以附洙泗正名之义。何可以字称之乎。凡系字处。皆削之而直书其名。只存先生说中称字处可也。谱中书纲。当寓笔法于其间。而此谱书纲义例不整。可欠。凡其大尹相会处。皆当书曰会某人于某处。尹宣举亦来会。以从春秋外叛臣外夷狄之义。不可与诸人幷书无别也。谱中此处所书。略从此义。而后不皆然。一一改从此例为可。

谱中斯文世道千古是非所关系者。莫大于二尹事。凡系二尹事。不可不详著。江都上书分司事及为奴从行珍原君事。畏其名之为虏人所知。改名宣卜事。皆当详著。不可略提其题目。䑃胧说去。以致后人之疑惑也。上书分司。责人以必死。则当死之义。渠所自知也。必书其事。所以深著不死之罪也。义声闻于天下一句。不紧当删之。迂斋相公解言之处。子失行不可与交之说。亦当录之。此见当时公议之至严。且以著先生交宣举。常过于忠厚而未尝薄耳。

戾气所钟。应时而生等语。无益于邪正之辨。而徒伤文字之繁冗。当删之。聦明二字。本出于尚书大易称圣人处。无有下此二字于小人者。尤当删之。巧黠巧字大轻。又似不着。若改曰为人阴贼狡黠。小有才能文词云云。未知如何。

十一板明知上意

明知上意所在然后。以定去就。不必如此说。明知主意以定出处。乃天民必其道可行而后出。未免有意必者也。孔孟程朱之出处。无此意思。先生纵有此意。亦是初年事也。戊申庚申之出。果亦明知上意而出乎。戊申庚申之出。乃在晩年义理精熟之后。故其去就。实合于孔孟程朱之法门矣。尹推立说。以戊申以后出处。为放倒廉隅。往来屑屑。不可复以出处言之云者。盖亦以明知上意而后出。为出处之正故也。于此出处之初。如此言之。则岂不与晩年出处之义相左。而反有以实彼辈之言耶。若改之曰累䟽乞退。上不许。先生遂欲入对。一陈所怀。以听上之可否。于是出谢请对云云。未知如何。

十三板尽其所怀云云

此是孝庙登极后第一登对。孝庙又令先生尽其所怀。而所对殊草草。又与上是罄所怀之说不相应。又令尽怀一句删去。而只曰先生进曰云云。未知如何。

二十四板

形御则似未妥。

三十板不肯轻以身许

伊,吕,孔明天民之出处。固与孔门不同。且其不肯轻以身许者。亦以本无君臣之定分故也。君臣之分素定者。安得用此义。孔孟尚矣。伊川之於哲宗。晦翁之于宁宗之初。应召而至。不合而去。何尝有此个意思耶。若谓起自山林者。与科第出身者不同。则圣贤出处。固不可以红纸有无论之。而伊川亦非由科第进者也。若又谓复雠大义一款。与它时不同。不可不先定而出。则晦翁之于孝宗宁宗之时。亦岂无此义耶。不肯轻许。坚卧不起。先定规模等语幷删。而曰先生疾病不得进。遂上䟽辞职云云。未知如何。

孝庙嗣服之日。别谕召之。先生不辞而即赴。及其请对不许而退归过数日。又一召而至。仍为出仕。何尝有不轻许身之意耶。其后因彼国行谗之事。退去几十年。而复承必致之圣眷。再进再退。又将复进则追思前事。其义固不可轻进。先生难进之意。恐不过如此而已。大抵先生微意所在。后人未易识。则但当直书出处言行。以待知者知之。恐不可自立议论而质言之。或失先生之本意。而使不得见白于后世。则岂不可惧哉。

五十四板镌事云云

此事不可专归之于为宣举所迫。先生始与镌相亲善。许以道义之契。及镌改注中庸。虽以斯文乱贼斥之。犹惜其才。常冀其或改。不至于永绝。且不欲强拂于宣举诸人之议。遂拟于进善之望。是后复往见镌责之曰。君犹守旧见而不改否。镌大言曰。子谓天下义理。朱子独知之。而我不能知耶。先生知其不可复与言。即起而还。遂绝之。不复以旧谊处之。此说见于俟百录。此是先生处镌本末之实状也。可见其所处宽绰而不失其正。虽谓之春生之意。常行于秋杀之中。亦可也。今反没其实状而专归之于为宣举所迫。则明书其恶。既绝其人。又为所迫而官之。亦岂先生之所可为耶。除镌进善后往见。亦见于尹推之说。先生之许交宣举。盖出于不绝物之仁耳。未必有欲致与共事之意。此条更商之论。甚是甚是。若曰时宣举外附诸贤而内实与镌合。见先生有不欲用镌之意。深愤之。以至责先生云云。则未知如何。

五十五板驳青阳云云

栗谷之驳青阳。固非后贤之窃附之事。而引此为据。反有以实先生之不能无失也。

迂斋之言。本非戯语相与。大笑大笑云。似若归之于戯谑不实之言。改之曰先生笑而受之。则未知如何。

六十板与金承旨书。仍乞归云云。

仍乞归三字当删。此时实无乞归之端。先生䟽中虽有此语。不过为行辞间例语耳。今若特书而表出之。作一款义理节目。则恐致后人之疑。先生非它儒贤之比。其一去一就。一言一动。人必推究其义理之所在。记事者不可不慎也。

六十一板一年有一年工夫云云

一年有一年工夫之说。即谓一年则有一年内所做之事云也。几年䂓模之说。即孟子大国五年小国七年之说也。两说所指不同。而先生合而言之。前后殊不相应。此必是记者之误也。文字做病。不关义理处固无害也。而此则有关于经义之解释治体之施措。不可不改正。否则删之亦可。存之。恐致览者之指摘也。

七十二板轩相云云

轩之此说。是谓朱子不法孔子。若生后世。必主不服君丧之论也。其慢侮朱子。矫诬孔圣。而言议心术之骇悖。实无异于镌也。但无镌力量气魄。故不至如镌言之肆耳。此等处略为辨明而痛斥之。似好耳。

七十三板辞撰志一款

先生之于孝庙志文。非可辞者。亦不当有此较也。今如此云云而曰。必欲力辞者。岂非未安之甚耶。况先生前后辞䟽。无一言及此意。则其所辞。只是莫重文字。不欲遽当之意耶。后人追度为说。恐先未安耳。朱子不注春秋。盖以圣人之意难晓。而延平亦论春秋诸子之说曰。未到圣人洒然处。安得无误也。今此修谱。恐亦当存此意耳。

八十四板同春先生筵奏

此言春翁归其说于末世例事。而下言诸臣不肯明言。终为大祸云云。上下照见。甚碍眼目。春翁一款。删去恐宜。此非但为春翁地。实为先生地也。

二卷十六板以晓之三字当删。流俗云云。

以晓之晓。以作喩字看之寻常。不如此则删之无妨。

主议者同春。而同议之大臣斥之以流俗循常。极涉未安。删去之。改曰大臣议以为云云。似好矣。此等言语。少无补于先生事。而徒惹人指点。恐无益而有损耳。

十八板大臣又上箚

大臣姓名当着。

三十八板躬蕫石役云云

躬蕫石役。尺布斗粟。如此细琐事不必书。

四十二板士类

筵斥士类。以为用党偏诐。

士类下之字。改下以字如何。

㤪仇溢世。

四十八板三代后贤君

宋高宗忘亲事雠。先生之所尝深斥。今称三代后贤君。恐是记者之误。或发之语。当删之。曰昔宋高宗时。筵臣张九成进之云云。

五十二板为后云云

此事原签之疑诚然。本事虽非他人所敢与论。记载先生年谱。便关世教。难免后人之疑惑。或删全段。或删为后等语。未知如何。只称奉其祀则似无害耳。

五十三板大刺云云

本语曰当如大字刺面。今只曰大刺。则难见为刺字之意。依本语改正可矣。

五十四板

明道虽有元豊大臣共事之语。此在神宗升遐之初。明道知缺缺之当作相。以为当与元豊大臣共事。不然则衣冠之害未艾也云云。此是预料之言。实未及见元祐事也。元祐时云云。恐是固前言而有失。当删之。或改以元豊大臣共事之语。似可耳。

八十一板轩相事

赐几杖。常用寿而康三字。恐是偶然。未必有深意。纵使有意。后人亦无以知其必然。则恐不必质言之。朱子文字中。未见其隐语寓讽如此者。故愚则以为出于偶然而未必有深意也。

轩之平日忿疾先生。沮败凡事之事。当随事着见于各条之下。不必幷着于此。以益世人报复之疑也。先生此事。世人多疑之。而俟圣而不惑者也。不可不详记而明辨之。又不可杂引他说而汨乱之。使不专于先生所秉执之大义也。景奭所撰三田碑文。极意媚悦。至以奴贼拟之于大唐天子。而比我国于吴元济。其悖义逆天。得罪名教大矣。而世人无敢言其非。或反尊信其人。则殆将使尊周之义不得闻于世矣。故先生尝欲一言斥之。以明其义。而事在既往。不可无端提说。故久未有以发之。至是先生因其被斥自列之䟽而遂及之。盖不得已。精义所在。有未易识。故人多非之。而先生不以为侮云云。以此意櫽括。未知如何。

三卷四板颠𬯀云

宗国颠𬯀之语。本出于尚书微子篇。而犹曰我颠𬯀。古人之意可见。此等文字。恐当详审下之。

十一板自幼

自幼下。当添同学字。有少参差。改作未尝苟同为可。参差字不好。先生祭同春文曰。相与长大。又曰去就是非。虽或差池。今参差与差池有不同者耶。如必欲改之。则代以差池何如。

二十三章僶勉应副

先生亦自念不作墓文。是绝其人。平生情义。有难遽绝。遂僶勉应副云。此处下语甚难。如是改之或胜耶。调停字亦不好。改作分解如何。

四十二板弘,瞻,讱,造云云

圣明在上。凶徒安敢生弘,瞻计也。凶徒本谋在于为逆。而深忌慈圣。故其所布置如此。其计本不止于弘瞻计而已也。今以弘,瞻言之。在凶徒太恕。而题目则不好矣。弘,瞻,讱,造等语。删去似好。当时对上斥凶徒。为弘,瞻,讱,造。固无不可。而记事之书。实以为弘瞻事作。则既非事实。而亦且未安矣。先生与文谷书大意。与此所记同。而以章蔡为言。比处亦只载与金公书。似好矣。

四十九板草庐条

后欲与泰之相见。中道期会。往待数日。不遇而归。泰之之亡。又操文祭告。以致其恋旧之意。先生又尝谓人曰。吉甫深为世道之害。故吾不得顾朋友之私而深斥之。泰之只是怒骂我而已。非为世道之害者。故吾常欲全故旧之谊。此见先生处义之精用心之公也。此意恐当添入。大抵先生处于交际者。常本于忠厚。始交宣举于江都狼狈之后。既见己酉拟书而犹作墓文。又以其所请而屈意作沧浪墓文。此皆与之忠厚而其终斥之。盖不得已也。又于草庐。彼之所以见待。无复人理。而终不与较。不忘旧谊。若求先生之过。过于忠厚。非过于严峻也。世人乃以过严峻疑之。岂知先生者哉。记事者当知先生之本意。与夫世人之妄疑。稍存其微显阐幽之意可也。

四卷二十三板勋戚云云

庚申以后。事多可虑。凶党复入之日。勋戚之祸必深。故少辈自托清议。抵排勋戚。以为后日地。遂与拯合势。非为不满勋戚而发也。亦非为拯地也。政如东人揣知上意深恶青阳而力排。又以附丽戚里为名。而尽逐西人。本非为孝元地也。前后小人所为一般。此处略著少辈本情可也。

三十六板

是时尹拯承召命。进至江外。陈䟽不入。玄石欲为劝入往见拯。留语数日而还。意思顿变。先生所建世室徽号裁减等议。一切立异。以示其相贰。盖听邪说而惑之也。如此事实。略著之为可。

四十一板

少辈排摈勋戚。以媚凶党。是其本计也。先生又本为凶党所仇嫉。故又欲贰于先生。始因金事而仍诋之。复因拯事而大悖焉。此其手脚尽露。无可掩者。拯则乘机投合。以逞其憾。玄石为其所卖。反与为拯之强援少辈之领袖。少辈之事情。盖如是耳。

四十九板

甲戌以后。扶护希载。缓治业同者。即前日排摈勋戚。峻论焕狱之辈也。以此益见前日之事。专出于媚悦凶党。脱祸后日之计也。

六十五板答尹拯书条

且见时事将变。先生之祸益深云云。此意添补似好。

五卷十一二板

先生所以处宣举。实有前后之不同。而彼辈之所执言者。专在于此。当时䟽章筵责辨诬者。无能明其不同之曲折者。先生丁卯䟽。亦不明言。故终无以塞彼辈之口。此不可不明辨。先生己巳年所答遂庵书。始言其不同之由。甲辰冬。儒生李德普䟽。又痛辨之。此等文字。恐皆当节入于逐年之下。盖先生所与宣举许交者。只以江都事悔过也。虽以镌事。屡加辨斥。而渠自谓相绝。故先生信之。虽知其不严。而亦不以深咎。所以初祭宣举之文。只说其美而无他说也。己酉拟书之出。始知其不绝之本情而深骇之。略见其意于再祭之文。又不如前称述于墓文之作。然于此时。江都之事犹未露。故不以此为病。人有毁及江都事者。必救之。如木儒之斥为互乡者是也。及其史局之书出。则始知其不悔之本情而益骇之。于是尽知其心术之矫伪险慝。反复无状。而又觉其平日见欺之深。遂幷与江都事而斥之。如李景华之通文。不以为非者。亦其一也。凡此曲折。日月先后。文案具在。不可诬也。先生所以处宣举者。本皆彼之所感而应之。非有私意于其间也。譬如妍媸俯仰。随物变形。而不害为鉴空衡平之至正也。后人当知此意而明辨之。先生之处宣举。有前后之不同。只在己酉拟书甲子史局书之见与未见也。肃庙之待拯。有前后之不同。只在于辛酉拟书宣举墓文之见与未见也。己酉书甲子书。皆自拯发之。辛酉书。又自拯徒而发之。则先生之应答。肃庙之处分。因彼之所在而已。无私好恶于其间。而彼亦无所归㤪处矣。如是剖判。可定百世之是非矣。

三十五板

后事相托。乃是斯文大事。当别立条书之。不可于分注中见之。当特书曰某日别门人权某。托以后事。以遂庵语录节略。分注于其下为可。朱子年谱。特书别蔡元定。其义例可见也。勉斋衣书相托。书不著于谱中。想是年谱之编。成于勉斋诸人之手故耳。今日则方此不同。不可不特书耳。

三十八板

自先生始以下至幷行四拜。恐当尽删。此事无关于先生义理大体。而所碍处则有之。幷行四拜云云。尤碍人眼目。愚意必删为宜。未知如何。此等处非面难究其说耳。

五十三板

遂庵农岩所撰真像赞。不可不当曰权某赞云。曰金某赞云云。

五十五板

谱中凡纲。皆当以先生为主。当曰门人权某以先生遗教。建大明神宗毅宗两皇帝庙于华阳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