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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塘先生文集/拾遺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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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遺卷四 南塘先生文集
拾遺卷五
作者:韓元震
1765年
拾遺卷六

雜著[编辑]

栗谷別集付籤[编辑]

栗谷別集。玄石朴公所編輯。尤菴先生盖嘗勘訂其誤處。而猶有未盡檢者。我黃江先生命元震付籤以進。將以改入榟也。時乙酉四月日。

問。上天之載。無聲無臭云云。太極問答下同。尤菴先生以此問答爲非先生所著。此論定是。

按朱子於太極圖解。解無極而太極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而實造化之樞紐。品彙之根柢。是正以無聲無臭解無極。而以樞紐根柢解太極也。何謂無聲無臭。不可解無極耶。

問。南軒曰無極而太極云云。

竊詳南軒之意。盖曰無極而太極。猶言莫之爲而爲之也云爾。盖其語勢相似。故借而明之耳。非眞以莫之爲爲無極。而爲之爲太極也。今乃未曉南軒之意。而遽加非斥。未可知也。且莫之爲而爲之。只是一事。非於爲之者之前。更有莫之爲者。而自莫之爲至爲之也。今以莫之爲而爲之。分作二事。而以譏南軒。則又於孟子之文。有所不通矣。

問。動靜陰陽云云。

按太極之一動一靜。與中之未發已發。未嘗不同也。若曰未發已發。只可言於人心。而不可言於陰陽動靜則可矣。而以爲太極動靜。與中之未發已發不同則誤矣。

問。至於成之者。方謂之性云云。

按太極以理之極至而言者也。性以理在氣中而名者也。然理本無在氣外者。則太極亦存乎氣中而已矣。其實性與太極一物也。今曰太極不可謂之性者。未知何謂也。其意盖以爲萬物未禀之前。只可謂之太極而不可謂之性也。萬物旣禀之後。只可謂之性而不可謂之太極也。然太極圖解曰。萬物各一其性。而萬物一太極也。此豈非性與太極互稱之耶。謂性與太極之名所指不同則可矣。而謂性與大極之實。有所不同則不可矣。

問。五性感動而善惡分云云。

按理本善無惡。惟惡則乃氣之所生而非理之本也。今曰善惡皆理在氣中後說。則是善亦非理之本。而其善乃假也。然則孟子不當道性善。而釋氏之空。乃反知理也。其說之差甚矣。又以爲天地無氣質之性。則其誤又甚矣。凡有氣質者。莫不有氣質之性矣。天之高明。地之博厚。乃其氣質之盛者。則安得無氣質之性也。且所謂氣質之性者。只此本然之性墮在氣質中者也。非有二性也。今曰天地只有本然之性。而無氣質之性。則是於氣質之性之外。別有本然之性而懸空獨立也。其可乎哉。其引朱子所謂天地之性是理也。纔到陰陽五行處。便有氣質之性者以證之。則亦錯會朱子之言矣。所謂天地之性。是理者。專指天地之理而言也。其下云云。方兼說天地之氣質也。程子曰。以形體謂之天。天地卽其氣質也。然則天地之性四字。已可見其有氣質之性也。纔到二字。正當活看矣。若以爲先有天地之性而後。有陰陽五行。則大失朱子之指矣。

問。受父母之氣在胞中云云。

按形交氣感。是繼之者善也。子在胞中。是成之者性也。此問以子在胞中。爲繼之者善則固失矣。尤翁辨之是矣。而玄石不肯從。未可曉也。

問。其曰動而生陽云云。

按以天地之闔闢而言。則闔是靜而陰。闢是動而陽。而闔而闢。闢而闔。是動極復靜。靜極復動者也。以天地旣闢而言。則春夏是動而陽。秋冬是靜而陰。而春夏而秋冬。秋冬而復春夏。是動極復靜。靜極復動者也。今曰前後天地不須說。先天圖曰。無極之前。陰含陽云云。此盖以爲天地未分之前。陰含陽。則不可專謂之靜也。天地旣判之後。陽分陰。則不可專謂之動也云爾。此其執滯之甚矣。以細分言之。則闔中也有陰陽。闢中也有陰陽。以大分言之。則闔固是靜而闢固是動也。如以四時言。則春夏未嘗無陰。秋冬未嘗無陽。然未嘗以是而春夏不可謂陽。而秋冬不可謂陰也。

問。男女構精之際。游氣合於其間云云。金子張錄。下同。

按天地之氣。逼塞空中。無物不透。故其氣常流通於人物軀殼之中而生出人物。其父母軀殼中所存者。皆天地之氣也。旣在父母軀殼中。則又是父母之氣也。其實一氣而已也。非於父母之氣之外。更有天地之氣也。若以天地父母之氣爲二氣。則必有分數多少之異。其以天地之氣爲多。而父母之氣爲少。則子之聲音容貌。必類其父母何也。其以天地之氣爲少。而父母之氣爲多。則瞽,鯀之生舜,禹。堯,舜之生朱,均何也。其以爲天地父母之氣多少相當。則舜禹朱均之皆不爲中人何也。其以爲天地之氣。或多或少。父母之氣。亦或多或少。則是均是天地所生之物。而或多得其氣。或少得其氣。均是父母所生之子。而或多受其氣。或少受其氣也。豈以天地父母之生育。而乃有如是不均之理也。故愚則以爲天地父母之氣。只是一氣也。瞽鯀之生舜禹。適値天地至淸之氣流通也。堯舜之生朱均。適値天地至濁之氣流通也。中人之生。皆値天地淸濁相雜之氣流通也。天地之氣至淸至濁者常少。而淸濁相雜者常多。故中人常多。而舜禹朱均。皆不常有也。子之聲音容貌必類其父母者。旣受父母軀殼中所存之氣而生。則安得不類其父母乎。或以聖人軀殼中至濁之氣流通爲可疑者。亦不然。聖人元初禀得於天。爲其身心者。固至淸至粹而一定不易。然其身旣在天地氣運之中。則其游氣之流通者。安得不或値其至濁者乎。然而亦不害其聖人之爲聖人也。譬如魚之在淸水中者。其肚裏之水亦淸。在濁水中者。其肚裏之水亦濁。然而亦不害其鯤之爲鯤。𩼤之爲𩼤也。朱子曰。天地之氣從人物軀殼中過來生出。斯言其信乎。此問答。乃以天地父母之氣分而爲二。恐是記者之誤。抑或先生初年未定之論乎。

問。浩氣心上氣也云云。

按人無智愚賢不肖。而皆得浩氣。盖天地之氣升降飛揚者。雖不能無濁駁之相雜。其盛大流行之體。則未嘗不同。故其存乎人者。亦猶是焉。今曰得氣之淸者有浩氣。則其得氣之濁者。似未能得浩氣也。竊恐未安。且朱子以浩氣爲體之充。而今只以爲心上氣。則亦恐偏枯。

問。氣淸而質駁云云。

按以氣質之分言。則氣固屬陽。而質固屬陰。然以其禀於天者而言。則氣中也有陰陽。質中也有陰陽。此答專以氣爲禀於陽。質爲禀於陰。恐未安。若改之曰禀陰陽之淸爲其氣故氣淸。禀陰陽之濁爲其質故質駁。則似稍穩。

問。人之生也。禀游氣云云。

按此錄中論此一意最多。而其失只在於分天地父母之氣。做二氣看也。愚於上條論之已詳。後不復辨焉。

問。本然之性。譬則水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問者氣質之性。譬則器之說。果差矣。而先生不辨。依申說添補。或節刪如何。

問。元亨利貞。天之性也云云。申愈曰。天亦迫於氣數云云。

按此答本自正當。申說反誤。天之迫於氣數。反於常理者。只可與人情之不善者作對也。人心則有善有惡。安得以迫於氣數。反於常理者當之也。人心與道心對言。而道心爲循理。故以人心爲反常。然人心兼善惡。惡者固反常。善者亦可謂反常耶。

問。四端專言理云云。

按中庸序所謂形氣之私。正指口體而言。非指心上發用之氣也。此答正論心上之氣。而引用中庸序語。恐未安。

問。心之未發時云云。

按問者之意。以未發爲無極。以已發之理具焉者爲太極。而先生不辨其非。豈問者語不分明。而致先生不覺得耶。

問。五性各有間架云云。

按信在性中無位。不可謂與仁義禮智各有間架。下五字未是。

問。朴舜卿問耳目口鼻之欲云云。

按耳目口鼻之欲。固發於仁。而七情中欲。不可專屬之仁。論語愛欲其生。固發於仁。而惡欲其死。豈非發於義耶。子張答說非是。且下朴舜卿錄有此問答。此條宜刪。

問。天地之生。本禀元氣之一氣。申愈曰云云。

按元氣闔則爲渾沌。闢則爲天地。非天地之外。復有元氣。而賦一氣爲天地。如天地之生萬物也。天無限量而地有際極。自地推而上之無竆。又推而下之無窮。又推而四去無竆者皆天也。此所謂天大無外者也。若以天地爲元氣中一物。而生滅於其中。則此與釋氏以虛空爲大。而以天地爲虛空中一物者。何以異哉。且此所謂元氣者。是陰陽之氣耶。抑非陰非陽之氣耶。以爲陰陽之氣。則天地卽陰陽。陰陽之外。豈更有陰陽耶。以爲非陰非陽之氣。則氣非陽卽陰。非陰卽陽也。又安有非陰非陽之氣耶。天地有所禀而生。則是陰陽有所禀而生。而陰陽有始矣。程子何以謂陰陽無始耶。邵子論天地曰。天依形地附氣。形有涯而氣無涯。程叔子深加歎許。而以爲惟濂溪能如此說。先儒之論天地者尙矣。而未聞有謂天地有所禀而生也。竊嘗聞思庵朴相公以湛一之氣爲陰陽之始。先生譏之曰。如此怪語。不曾見於經傳。今此說殆不過爲思庵論議之粗粕緖餘耳。先生豈肯斥之於彼而自爲於此乎。其爲記錄之誤必矣。又按此條自後天地度數以下自無病。申之以爲後天地度數與先天地度數必齊者。未可曉也。以歲月言之。則或今月大而來月小。或去歲無閏而今歲有閏。小者大之影也。以此推之。則先後天之度數。亦安得無少異也。然其大體則必相同也。又按氣之不齊氣字。恐物字之誤。

齋中諸友相與講論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人之所以智愚賢不肖者。只在於心之淸濁明暗耳。若果淸氣存者皆爲心。則是心無不同矣。安得有智愚賢不肖之分也。且禀氣至濁而無一分淸氣者。不可謂有心耶。盖人之稟氣。雖有全濁者。而其氣之精爽爲心。故亦能虛靈。但其精爽。自是濁氣之精爽。故其明不如淸氣之精爽爲心者也。又按木石未嘗無生理。同於木石四字。刪之如何。

問。伊川先生曰云云。

按事物之內內字。來字之誤。

或問天地之氣與元氣云云。

按此錄中。此意屢出。而已於上條論之。後不復辨。

問。德不勝氣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本註旣云義理與氣質相爲消長。而此答別無所明。依申說刪去似宜。

問。大學小註云云。申愈曰云云。恐是記錄之誤。

按理卽性也。具之者是心也。章句主言心而包得性。小註不爲分揀具字而直謂之性。則果爲未穩。此答恐非記誤。

問。或曰前天地消盡云云。

按此意已於上條論之。子張答說全刪。改定問說曰。天地未立之前。太極之理。寓於何處云。而係以先生答說如何。

問。昔者先生謂振綱云云。

已論於上。

問。輯要尊德性道問學云云。

按力行兼於尊德性。以下當刪。

友生曰水氣凝而爲金木云云。申愈曰云云。不如無之。

按此條之意。已見於上。而子張所答。先生旣以爲未瑩。宜刪。

問。陽氣輕淸云云。

按此條皆係子張之說。而是非皆無可考。先生亦以爲未瑩。全刪似宜。

問。常人受氣甚濁云云。

按此意亦已論之於上。子張答說全刪。改定問說曰。人心虛靈同耶云。而係以先生說曰虛靈底亦有優劣。如何。

或問天地雖終而元氣云云。

鄙論見上。

或問本體之氣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子張與或人所問答之意。愚已辨之於上。此問答全刪。而改定問說曰。理氣有本末耶云。而係以先生說曰。氣有本末而理無本末。只寓於氣故有不同者云。則似甚穩。子張說旣刪。則先生說中大槩近之一句。亦當隨刪。而只有寓氣之有字。若有寓氣不寓氣之不同者然。而有涉語病。刪之如上恐宜。竊觀此錄中說理最精者。未有如此言者。而申之以爲甚涉病痛者。殊未可曉。且其爲說。皆極可駭。而所謂元氣無消息本末者。乃其主見也。凡言氣者皆陰陽。而陰則消陽則息。安有不消不息之氣耶。湛一淸虛。氣之本也。不齊萬端。氣之末也。又安有非本非末之氣也。若曰陰陽之上。別有不消不息非本非末之氣。而陰陽由是而生。則是陰陽有始矣。自伏羲畫卦以下。至有宋諸大儒之論。只說陰陽消息而已。未有說到不消不息之氣者。則豈大易以下羣聖賢之見。只落在第二層。而未有能究其本者耶。其曰以爲氣有本末而理無本末。則未免起理大氣小之論者。又不識此本末之說。初不關於理氣之大小矣。理無限量。氣亦無限量。此固不可謂理大氣小也。然氣之大者非小。小者非大。而氣有大小。此氣之有本末也。理之大底卽小底。小底卽大底。而理無大小。此理之無本末者也。噫。理之爲理。至虛而無物。至一而無二。雖未嘗不存乎形器之中。而亦未嘗不超乎形器之外。則是豈形器之所能囿。而亦豈形器之所能同者哉。

或問朱子所謂水之性情寒云云。

按五行之始生者。其氣甚微。不能自遂而爲他所制。故水之性情寒。火之性情熱者。從成數也。次生者其氣漸盛。能自遂而不爲他所奪。故金之性情寒。木之性情煖者。從生數也。如是說破。方自分曉。而子張之答乃曰。水者陽在內而以陰爲質故性情寒。火者陰在內而以陽爲質故性情熱。其意盖以爲性情之寒熱。因質之陰陽也。若又問之曰。木者陽在內。以陰爲質。而性情却煖。金者陰在內。以陽爲質。而性情却寒何也云。則將何以答乎。此段殊甚䑃朧。而且係子張說則刪之可。

或問觀物察己云云。

按以在我之知。明在物之理。猶有內外之辨矣。亦非所以言物理具於吾心者也。子張答說刪之。只存先生說如何。

問。萬物之發生。每於春夏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爲然也下。依申說添入曰。無情者受氣微少。故其發生。必待天地之氣至。有情者受氣盛多。故其生育。不必待天地之氣至也云。則似更分曉。

問。謝顯道曰伯淳談詩云云。

按先生所釋點綴之說。見於沙溪語錄者。極其通暢。而此條所記。殊甚乖剌。决非先生之旨。刪去無疑。但一人之言。而沙溪聞而傳之則如彼其明。子張聽而記之則若是其謬。以此推之。則傳錄之誤。想非一二矣。

問。太極圖註曰陰陽成象云云。

按問者之意。主於天中之陰陽。地中之陰陽。而先生乃以冬月有陽答之。殊不與問說相着。若答曰陽中之陰陽。日月星辰是也。陰中之陰陽。山川草木是也云。則似方襯貼。

齋中諸友相與講論曰。當初氣化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段子張所論。病敗疊出。令人厭看。若逐段勘過。則其論人物禀生。則以天地父母之氣爲二氣。其論心之虛靈。則以爲濁氣中淸氣爲心。人之禀氣而生。査滓爲形質。精爽爲心。以査滓精爽對言。則査滓固濁而精爽固淸也。然若只以査滓精爽分淸濁。則聖人亦固査滓爲質。精爽爲心。而與衆人無別矣。惟其査滓中。也有淸濁。精爽中。也有淸濁。此聖凡賢愚之所以分也。其論人物氣質。則專以氣爲禀於陽。質爲禀於陰。此則愚已辨之於上。其論陰陽五行。則以陰陽爲氣。五行爲質。此則先生已正其失矣。陰陽五行氣質之辨。乃朱子之說。則子張此辨。亦不爲非。但一向分說。而不復合看則誤矣。至於論知覺。則以爲不當屬之於智。揆以古訓。似不如是。記曰。何謂人情。喜怒哀惧愛惡欲。七者不學而能。七者之情。或發於仁。或發於義。或發於禮。而若其知所以喜怒哀惧愛惡欲者。乃智之發也。心之知覺。不外乎七者之情。七者之情。又不外乎智之用。則知覺之當屬於智。豈不較然乎。故程子曰。智者知也。朱子又每言知覺智之用。此果皆非耶。若曰智之用。不能包七情。則又不然。經傳之言人情者。莫詳於禮記。豈獨不言智之用乎。有性必有是情。若於七者之中。分一以屬智。固不可也。又於七者之外。別立一情。以爲智之用。亦不可也。然則智之用。包七情而不外者。不亦明乎。盖智之用。專言之則專一心之妙用。偏言之則主是非之一端也。專言者。禮記之數七情而智覺包盡其用者也。偏言者。孟子之分四端而是非自爲一端者也。學者於此。正當大着心眼。不可執一而廢二。窺偏而昧全也。其論陽動水生。陰生火出。在天之理。在人之性數段無病。存此而其餘盡刪如何。又按同是一般色之同字未安。代以固字似穩。

或曰。動而生陽。靜而生陰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子張此答自是。但象數二字稍未穩。刪去好矣。申之所謂天地乃陰陽中一物者。與五行之生。乃在天地成形之後者。皆涉創異。而乃援以自附於太極圖說。則不容不辨。圖說所謂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分陰分陽。兩儀立焉者。謂動而生陽。則是陽也位乎上而爲天。靜而生陰。則是陰也位乎下而爲地也云爾。非謂陰陽立於彼。天地寓於此。而天地別爲陰陽中一物。如申之說。所謂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者。謂陰陽變合而五行分焉云爾。非謂天地未判之前。元無五者之氣。而天地旣立之後。方生五者之物。如申之說也。盖自陰陽而爲天地。則天地卽陰陽。豈於天地之外。別有陰陽而包得天地也。分陰陽而爲五行。則陰陽卽五行。豈待天地成形之後。而方生五行也。五行之質。雖成於天地之後。其氣已具於天地之先。前則以爲元氣無消息。今則以爲天地乃陰陽中一物。果如是。則是於天地之外。更有陰陽而以管乎天地。陰陽之上。又有無消息底氣而以管乎陰陽也。然則陰陽將有端始有窮終。而天地不過爲懸空一塊物也。吾斯未之信矣。

或問仁恕云云。

按恕有兩般。曾子所謂夫子之道忠恕。此恕是仁之推也。不待勉強者也。孟子所謂強恕而行。此恕是求仁之方。勉強而行者也。問者通問恕字之義。而先生只以不勉強之恕告之。似欠完備。此段別無發明。刪之如何。

問。崔學源傳李德弘之言云云。申愈曰云云。朴舜卿錄。下同。

按此段議論。旣載元集。此無所發明。依申說刪之似宜。

先生遭國恤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世多以先生不會退溪先生葬爲疑。盖先生於退溪。旣無師生之義。且遭國哀。則其不會葬。理勢固然。存此足以破疑。何必刪。

問。李延平曰張良從容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不可輔之不字衍。

問。朱子曰支子自主之祭云云。申愈曰。自主其妻子之祭云云。

按申說是。依刪如何。

十六日。進講大全疑處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窮達雖殊。循理則同。循理則樂。樂然後方可語循理。一毫有不樂者。則便是不能循理矣。樂字恐無未安。

問。自戒惧而約之云云。

按人心之靜。有至有不至。非謂靜中以下宜刪。

講若泉之達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措置安排。正指揠苗助長之病。程朱諸先生未嘗不以是爲戒。此說恐未爲病。又按尤菴先生以爲克己之後。又有復禮之功。則竊恐未安。天理人欲。相爲消長。故克之與復。只是一事。若曰人欲雖已克去。而天理猶未復。則恐未然也。譬如磨鏡。其垢旣盡則其明自返矣。豈於磨垢之後。更有返明之事乎。此段恐不必刪。

因講人心道心云云。申愈曰云云。

依申說刪之爲當。

因講過不及爲說云云。

按尤菴先生以爲過不及。不當謂之惡。而以師也之過。商也之不及爲證。則愚竊恐未安。朱子曰。天下之道二。善與惡而已。盖纔離於善。便入於惡。中間更不容着別一道理矣。中則善也。而纔過不及。則便違於善矣。旣違於善。則安得不謂之惡也。夫子謂顔淵有不善。未嘗不知。顔子之不善。豈謂大段過惡哉。纔差失。便謂之不善。顔子尙謂有不善。則師之過商之不及。烏可不謂之惡也。今以過不及而失中者。不屬之善。又不屬之惡。則是善惡無以盡天下之道。而有違於朱子之訓矣。此條仍存似宜。

因論神仙之說云云。

按參同契序以下刪去似宜。

問七情分屬四德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先生此答。以喜愛哀欲屬於仁。以怒惡惧屬於義。則是七情無發於禮智。而禮智無用矣。誠恐未安。申又以爲皆可分屬則亦失之矣。盖七情中愛哀發於仁。怒惡發於義。而可以分屬。喜惧欲或發於仁。或發於義。或發於禮智。而不可以分屬。如以欲之一情言之。則事親欲孝者。仁之發也。事君欲忠者。義之發也。見賢欲禮者。禮之發也。見理欲窮者。智之發也。喜惧亦如此推之。可見矣。毛義奉檄之喜是仁。齊王同朝之喜是禮。謝安折屐之喜是義。論語一則以惧是仁。大學畏敬是禮。孟子吾爲此惧是義。

十二日旅謁。因問五行云云。申愈曰云云。

按此兩儀。以天地而言。然改以天地。則可無爭端。非指易之兩儀。

初六日。問心性二用云云。申愈曰云云。

依申說刪之似宜。

十七日夕。問以形而下云云。

按道之冲漠。無處不然。今曰未事親前冲漠也。方事親時發於事物者。似乎以冲漠專爲未發時事也。恐是記錄之未明也。

問。食色臭味亦天性云云。

按七情之欲。不當專屬於仁。已論於上矣。此答說皆字以上七字刪去如何。

問。金宇顒,柳成龍云云。

此條全刪似宜。

二十二日。諸生受學云云。直月記。申愈曰云云。

按茅塞二字。不必如是執着譬喩。似欠分明。依申說刪之可。

七章註欲動情勝云云。金文元公錄。下同。

按或字自有着落。恐不可疑。

心不在焉云云。

按退溪先生說。恐較長。

所藏乎身不恕云云。

按忠恕二字名義不同。恐不可互說。所藏乎身不恕者。謂所藏乎身者。無可推出爲恕云爾。所藏乎身一句。已包得忠字。恐不可直以恕字爲忠。

尤菴先生年譜付籤[编辑]

一卷五板

他人年譜無可書者。閒慢事。書之或可。而先生年譜可書者。亦不可勝書。則此等閒慢出入往來。何可盡書乎。一切刪之爲可。朱子譜。無此等閒慢所記。當以此爲法。年譜五冊。古所未有。安得不務從簡約乎。

七板吉甫云云

大尹當處以斯文亂賊。與鐫無間。而先生禍。又專出於此二人。則當書名正罪。以附洙泗正名之義。何可以字稱之乎。凡係字處。皆削之而直書其名。只存先生說中稱字處可也。譜中書綱。當寓筆法於其間。而此譜書綱義例不整。可欠。凡其大尹相會處。皆當書曰會某人於某處。尹宣擧亦來會。以從春秋外叛臣外夷狄之義。不可與諸人幷書無別也。譜中此處所書。略從此義。而後不皆然。一一改從此例爲可。

譜中斯文世道千古是非所關係者。莫大於二尹事。凡係二尹事。不可不詳著。江都上書分司事及爲奴從行珍原君事。畏其名之爲虜人所知。改名宣卜事。皆當詳著。不可略提其題目。䑃朧說去。以致後人之疑惑也。上書分司。責人以必死。則當死之義。渠所自知也。必書其事。所以深著不死之罪也。義聲聞於天下一句。不緊當刪之。迂齋相公解言之處。子失行不可與交之說。亦當錄之。此見當時公議之至嚴。且以著先生交宣擧。常過於忠厚而未嘗薄耳。

戾氣所鍾。應時而生等語。無益於邪正之辨。而徒傷文字之繁冗。當刪之。聦明二字。本出於尙書大易稱聖人處。無有下此二字於小人者。尤當刪之。巧黠巧字大輕。又似不着。若改曰爲人陰賊狡黠。小有才能文詞云云。未知如何。

十一板明知上意

明知上意所在然後。以定去就。不必如此說。明知主意以定出處。乃天民必其道可行而後出。未免有意必者也。孔孟程朱之出處。無此意思。先生縱有此意。亦是初年事也。戊申庚申之出。果亦明知上意而出乎。戊申庚申之出。乃在晩年義理精熟之後。故其去就。實合于孔孟程朱之法門矣。尹推立說。以戊申以後出處。爲放倒廉隅。往來屑屑。不可復以出處言之云者。盖亦以明知上意而後出。爲出處之正故也。於此出處之初。如此言之。則豈不與晩年出處之義相左。而反有以實彼輩之言耶。若改之曰累䟽乞退。上不許。先生遂欲入對。一陳所懷。以聽上之可否。於是出謝請對云云。未知如何。

十三板盡其所懷云云

此是孝廟登極後第一登對。孝廟又令先生盡其所懷。而所對殊草草。又與上是罄所懷之說不相應。又令盡懷一句刪去。而只曰先生進曰云云。未知如何。

二十四板

形御則似未妥。

三十板不肯輕以身許

伊,呂,孔明天民之出處。固與孔門不同。且其不肯輕以身許者。亦以本無君臣之定分故也。君臣之分素定者。安得用此義。孔孟尙矣。伊川之於哲宗。晦翁之於寧宗之初。應召而至。不合而去。何嘗有此箇意思耶。若謂起自山林者。與科第出身者不同。則聖賢出處。固不可以紅紙有無論之。而伊川亦非由科第進者也。若又謂復讐大義一欵。與它時不同。不可不先定而出。則晦翁之於孝宗寧宗之時。亦豈無此義耶。不肯輕許。堅卧不起。先定規模等語幷刪。而曰先生疾病不得進。遂上䟽辭職云云。未知如何。

孝廟嗣服之日。別諭召之。先生不辭而卽赴。及其請對不許而退歸過數日。又一召而至。仍爲出仕。何嘗有不輕許身之意耶。其後因彼國行讒之事。退去幾十年。而復承必致之聖眷。再進再退。又將復進則追思前事。其義固不可輕進。先生難進之意。恐不過如此而已。大抵先生微意所在。後人未易識。則但當直書出處言行。以待知者知之。恐不可自立議論而質言之。或失先生之本意。而使不得見白於後世。則豈不可惧哉。

五十四板鐫事云云

此事不可專歸之於爲宣擧所迫。先生始與鐫相親善。許以道義之契。及鐫改註中庸。雖以斯文亂賊斥之。猶惜其才。常冀其或改。不至於永絶。且不欲强拂於宣擧諸人之議。遂擬於進善之望。是後復往見鐫責之曰。君猶守舊見而不改否。鐫大言曰。子謂天下義理。朱子獨知之。而我不能知耶。先生知其不可復與言。卽起而還。遂絶之。不復以舊誼處之。此說見於俟百錄。此是先生處鐫本末之實狀也。可見其所處寬綽而不失其正。雖謂之春生之意。常行於秋殺之中。亦可也。今反沒其實狀而專歸之於爲宣擧所迫。則明書其惡。旣絶其人。又爲所迫而官之。亦豈先生之所可爲耶。除鐫進善後往見。亦見於尹推之說。先生之許交宣擧。盖出於不絶物之仁耳。未必有欲致與共事之意。此條更商之論。甚是甚是。若曰時宣擧外附諸賢而內實與鐫合。見先生有不欲用鐫之意。深憤之。以至責先生云云。則未知如何。

五十五板駁靑陽云云

栗谷之駁靑陽。固非後賢之竊附之事。而引此爲據。反有以實先生之不能無失也。

迂齋之言。本非戱語相與。大笑大笑云。似若歸之於戱謔不實之言。改之曰先生笑而受之。則未知如何。

六十板與金承旨書。仍乞歸云云。

仍乞歸三字當刪。此時實無乞歸之端。先生䟽中雖有此語。不過爲行辭間例語耳。今若特書而表出之。作一欵義理節目。則恐致後人之疑。先生非它儒賢之比。其一去一就。一言一動。人必推究其義理之所在。記事者不可不愼也。

六十一板一年有一年工夫云云

一年有一年工夫之說。卽謂一年則有一年內所做之事云也。幾年䂓模之說。卽孟子大國五年小國七年之說也。兩說所指不同。而先生合而言之。前後殊不相應。此必是記者之誤也。文字做病。不關義理處固無害也。而此則有關於經義之解釋治體之施措。不可不改正。否則刪之亦可。存之。恐致覽者之指摘也。

七十二板軒相云云

軒之此說。是謂朱子不法孔子。若生後世。必主不服君喪之論也。其慢侮朱子。矯誣孔聖。而言議心術之駭悖。實無異於鐫也。但無鐫力量氣魄。故不至如鐫言之肆耳。此等處略爲辨明而痛斥之。似好耳。

七十三板辭撰誌一欵

先生之於孝廟誌文。非可辭者。亦不當有此較也。今如此云云而曰。必欲力辭者。豈非未安之甚耶。况先生前後辭䟽。無一言及此意。則其所辭。只是莫重文字。不欲遽當之意耶。後人追度爲說。恐先未安耳。朱子不註春秋。盖以聖人之意難曉。而延平亦論春秋諸子之說曰。未到聖人洒然處。安得無誤也。今此修譜。恐亦當存此意耳。

八十四板同春先生筵奏

此言春翁歸其說於末世例事。而下言諸臣不肯明言。終爲大禍云云。上下照見。甚礙眼目。春翁一欵。刪去恐宜。此非但爲春翁地。實爲先生地也。

二卷十六板以曉之三字當刪。流俗云云。

以曉之曉。以作喩字看之尋常。不如此則刪之無妨。

主議者同春。而同議之大臣斥之以流俗循常。極涉未安。刪去之。改曰大臣議以爲云云。似好矣。此等言語。少無補於先生事。而徒惹人指點。恐無益而有損耳。

十八板大臣又上箚

大臣姓名當着。

三十八板躳蕫石役云云

躳蕫石役。尺布斗粟。如此細瑣事不必書。

四十二板士類

筵斥士類。以爲用黨偏詖。

士類下之字。改下以字如何。

㤪仇溢世。

四十八板三代後賢君

宋高宗忘親事讐。先生之所嘗深斥。今稱三代後賢君。恐是記者之誤。或發之語。當刪之。曰昔宋高宗時。筵臣張九成進之云云。

五十二板爲後云云

此事原籤之疑誠然。本事雖非他人所敢與論。記載先生年譜。便關世敎。難免後人之疑惑。或刪全段。或刪爲後等語。未知如何。只稱奉其祀則似無害耳。

五十三板大刺云云

本語曰當如大字刺面。今只曰大刺。則難見爲刺字之意。依本語改正可矣。

五十四板

明道雖有元豊大臣共事之語。此在神宗升遐之初。明道知缺缺之當作相。以爲當與元豊大臣共事。不然則衣冠之害未艾也云云。此是預料之言。實未及見元祐事也。元祐時云云。恐是固前言而有失。當刪之。或改以元豊大臣共事之語。似可耳。

八十一板軒相事

賜几杖。常用壽而康三字。恐是偶然。未必有深意。縱使有意。後人亦無以知其必然。則恐不必質言之。朱子文字中。未見其隱語寓諷如此者。故愚則以爲出於偶然而未必有深意也。

軒之平日忿疾先生。沮敗凡事之事。當隨事着見於各條之下。不必幷着於此。以益世人報復之疑也。先生此事。世人多疑之。而俟聖而不惑者也。不可不詳記而明辨之。又不可雜引他說而汨亂之。使不專於先生所秉執之大義也。景奭所撰三田碑文。極意媚悅。至以奴賊擬之於大唐天子。而比我國於吳元濟。其悖義逆天。得罪名敎大矣。而世人無敢言其非。或反尊信其人。則殆將使尊周之義不得聞於世矣。故先生嘗欲一言斥之。以明其義。而事在旣往。不可無端提說。故久未有以發之。至是先生因其被斥自列之䟽而遂及之。盖不得已。精義所在。有未易識。故人多非之。而先生不以爲侮云云。以此意櫽括。未知如何。

三卷四板顚隮云

宗國顚隮之語。本出於尙書微子篇。而猶曰我顚隮。古人之意可見。此等文字。恐當詳審下之。

十一板自幼

自幼下。當添同學字。有少參差。改作未嘗苟同爲可。參差字不好。先生祭同春文曰。相與長大。又曰去就是非。雖或差池。今參差與差池有不同者耶。如必欲改之。則代以差池何如。

二十三章僶勉應副

先生亦自念不作墓文。是絶其人。平生情義。有難遽絶。遂僶勉應副云。此處下語甚難。如是改之或勝耶。調停字亦不好。改作分解如何。

四十二板弘,瞻,訒,造云云

聖明在上。兇徒安敢生弘,瞻計也。兇徒本謀在於爲逆。而深忌慈聖。故其所布置如此。其計本不止於弘瞻計而已也。今以弘,瞻言之。在兇徒太恕。而題目則不好矣。弘,瞻,訒,造等語。刪去似好。當時對上斥兇徒。爲弘,瞻,訒,造。固無不可。而記事之書。實以爲弘瞻事作。則旣非事實。而亦且未安矣。先生與文谷書大意。與此所記同。而以章蔡爲言。比處亦只載與金公書。似好矣。

四十九板草廬條

後欲與泰之相見。中道期會。往待數日。不遇而歸。泰之之亡。又操文祭告。以致其戀舊之意。先生又嘗謂人曰。吉甫深爲世道之害。故吾不得顧朋友之私而深斥之。泰之只是怒罵我而已。非爲世道之害者。故吾常欲全故舊之誼。此見先生處義之精用心之公也。此意恐當添入。大抵先生處於交際者。常本於忠厚。始交宣擧於江都狼狽之後。旣見己酉擬書而猶作墓文。又以其所請而屈意作滄浪墓文。此皆與之忠厚而其終斥之。盖不得已也。又於草廬。彼之所以見待。無復人理。而終不與較。不忘舊誼。若求先生之過。過於忠厚。非過於嚴峻也。世人乃以過嚴峻疑之。豈知先生者哉。記事者當知先生之本意。與夫世人之妄疑。稍存其微顯闡幽之意可也。

四卷二十三板勳戚云云

庚申以後。事多可慮。兇黨復入之日。勳戚之禍必深。故少輩自托淸議。觝排勳戚。以爲後日地。遂與拯合勢。非爲不滿勳戚而發也。亦非爲拯地也。政如東人揣知上意深惡靑陽而力排。又以附麗戚里爲名。而盡逐西人。本非爲孝元地也。前後小人所爲一般。此處略著少輩本情可也。

三十六板

是時尹拯承召命。進至江外。陳䟽不入。玄石欲爲勸入往見拯。留語數日而還。意思頓變。先生所建世室徽號裁減等議。一切立異。以示其相貳。盖聽邪說而惑之也。如此事實。略著之爲可。

四十一板

少輩排擯勳戚。以媚兇黨。是其本計也。先生又本爲兇黨所仇嫉。故又欲貳於先生。始因金事而仍詆之。復因拯事而大悖焉。此其手脚盡露。無可掩者。拯則乘機投合。以逞其憾。玄石爲其所賣。反與爲拯之強援少輩之領袖。少輩之事情。盖如是耳。

四十九板

甲戌以後。扶護希載。緩治業同者。卽前日排擯勳戚。峻論煥獄之輩也。以此益見前日之事。專出於媚悅兇黨。脫禍後日之計也。

六十五板答尹拯書條

且見時事將變。先生之禍益深云云。此意添補似好。

五卷十一二板

先生所以處宣擧。實有前後之不同。而彼輩之所執言者。專在於此。當時䟽章筵責辨誣者。無能明其不同之曲折者。先生丁卯䟽。亦不明言。故終無以塞彼輩之口。此不可不明辨。先生己巳年所答遂菴書。始言其不同之由。甲辰冬。儒生李德普䟽。又痛辨之。此等文字。恐皆當節入於逐年之下。盖先生所與宣擧許交者。只以江都事悔過也。雖以鐫事。屢加辨斥。而渠自謂相絶。故先生信之。雖知其不嚴。而亦不以深咎。所以初祭宣擧之文。只說其美而無他說也。己酉擬書之出。始知其不絶之本情而深駭之。略見其意於再祭之文。又不如前稱述於墓文之作。然於此時。江都之事猶未露。故不以此爲病。人有毁及江都事者。必救之。如木儒之斥爲互鄕者是也。及其史局之書出。則始知其不悔之本情而益駭之。於是盡知其心術之矯僞險慝。反復無狀。而又覺其平日見欺之深。遂幷與江都事而斥之。如李景華之通文。不以爲非者。亦其一也。凡此曲折。日月先後。文案具在。不可誣也。先生所以處宣擧者。本皆彼之所感而應之。非有私意於其間也。譬如姸媸俯仰。隨物變形。而不害爲鑑空衡平之至正也。後人當知此意而明辨之。先生之處宣擧。有前後之不同。只在己酉擬書甲子史局書之見與未見也。肅廟之待拯。有前後之不同。只在於辛酉擬書宣擧墓文之見與未見也。己酉書甲子書。皆自拯發之。辛酉書。又自拯徒而發之。則先生之應答。肅廟之處分。因彼之所在而已。無私好惡於其間。而彼亦無所歸㤪處矣。如是剖判。可定百世之是非矣。

三十五板

後事相托。乃是斯文大事。當別立條書之。不可於分註中見之。當特書曰某日別門人權某。托以後事。以遂菴語錄節略。分註於其下爲可。朱子年譜。特書別蔡元定。其義例可見也。勉齋衣書相托。書不著於譜中。想是年譜之編。成於勉齋諸人之手故耳。今日則方此不同。不可不特書耳。

三十八板

自先生始以下至幷行四拜。恐當盡刪。此事無關於先生義理大體。而所碍處則有之。幷行四拜云云。尤礙人眼目。愚意必刪爲宜。未知如何。此等處非面難究其說耳。

五十三板

遂菴農巖所撰眞像贊。不可不當曰權某贊云。曰金某贊云云。

五十五板

譜中凡綱。皆當以先生爲主。當曰門人權某以先生遺敎。建大明神宗毅宗兩皇帝廟于華陽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