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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舍论实义疏/卷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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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毘达磨俱舍论实义疏卷第四

尊者安惠造

一刹那颂曰。

 内五有熟养  声无异熟生  八无碍等流  亦异熟生性  馀三实唯法  刹那唯后三

内五即是眼之五界。十八界中几是见几非见颂曰。

 眼法界一分  八种说名见  五识俱生惠  非见不度故  眼见色同分  非彼能依识  传说不能观  被障诸色故

论曰。眼全是见故。法界一分八种是见。馀皆非见。论今当略辩。此决定相。颂曰。

 眼不下于身  色识非上眼  色于识一切  二于身亦然  如眼耳亦然  次三皆自地  身识自下地  意不定应知

论又经中说二十二根。谓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女根.男根.命根.乐根.苦根.喜根.忧根.舍根.信根.勤根.念根.定根.惠根.未知当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释曰。此是何经所说。谓有梵志名曰生测。来诣佛所。欢喜问讯。在一面坐。而白佛言。施设几根摄诸根尽。佛言。我说二十二根摄诸根尽。若有遮此更说馀根。当知彼说有言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