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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翰林院都察院给事中各衙门著即取消由国务院派定专员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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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大总统令
大总统盖印 唐绍仪署名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袁世凯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6月2日
1912年6月2日
公布于政府公报六月初四日第三十五号
本作品收录于《政府公报 (民国元年6月4日)

翰林院都察院给事中各衙门著即取消由国务院派定专员办理一切清釐裁撤事宜此令

中华民国元年六月初二日

大总统盖印 唐绍仪署名

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命令非现行条文,依据《著作权法》第九条,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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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来自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5月至民国17年(1928年)6月的《政府公报》(北洋政府)。依据《大清著作权律》第三十一条,中华民国《著作权法》第九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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