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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ited Nations — Treaty Series · Nations Unies — Recueil des Traités
1985
第六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医药和公共卫生方面,特别在传统医学、针灸和其他方面进行经验交流。
第七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新闻、广播、电视和电影方面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交流和合作:
(一)鼓励互派记者、电影工作者和制片人进行经验交流,鼓励互寄影片和声相节目;
(二)鼓励通讯社间交换新闻、交换杂志、期刊。
第八条
缔约双方同意在社会科学方面进行交流,包括双方互派社会科学工作者访问、讲学和交换资料等。
第九条
缔约双方支持两国的图书馆、档案馆和博物馆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第十条
缔约双方同意,为实施本协定,有关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和费用问题的规定,由双方另行商定。
Vol. 1399, I-23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