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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3-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8.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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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徒三年乙丙丁各减二等並徒二年若故

 毆即甲合流二千里餘各减二等各徒二年

 半之𩔖至死謂𬒳毆人致死隨所因爲重罪

 謂甲毆頭乙毆手丙毆足若由頭瘡致死者

 即甲爲重罪由手傷致死即乙爲重罪由足

 傷致死者即丙爲重罪重罪者償死餘各减

 二等徒三年甲是元謀止减一等流二千里

其不同謀者各依所毆傷殺論其事不可分者

以後下手爲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