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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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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稽留者各加三等一日杖六十三日加一

 等罪止徒二年其将領主司亦加一等若由

 将領主司稽留丁夫雜匠防人不合得罪唯

 罪將領之人故云將領者獨坐注云餘條将

 領主司準此餘條謂征人等但是差行有主

 司将領本條無将領罪名事由将領者皆将

 領者獨坐

諸丁夫雜匠在役而監當官司私使及主司於

職掌之所私使兵防者各計庸準盜論即私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