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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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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𬒳差充丁夫雜匠而稽留不赴者一日笞三

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将領主司加一等

防人稽留者各加三等即由將領者將領者獨

餘條將領稽留者準此

 䟽議曰丁夫雜匠𬒳官差遣不依程限而稽

 留不赴者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罪止杖

 一百將領主司加一等主司謂親領監當者

 一日笞四十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一年其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