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4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失之罪從本條解釋其甲非皮鐵者依庫部

 式亦有聽畜之處其限外剰畜及不應畜而

 有者亦準禁兵器論但甲有禁文非私家合

 有為非皮鐡量罪稍輕坐同禁兵器理為適

 中

造未成者減二等即私有甲弩非全成者杖一

百餘非全成者勿論

 䟽議曰造未成者謂從上禁兵器以下未成

 者各減私造罪二等謂甲三領弩五張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