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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2-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7.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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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亦甲弩準數各得絞罪私造者各加一等謂

 私造甲弩及禁兵器各加私有罪一等

 問曰私有甲三領及弩五張凖依律文各合

 處絞有人私有甲二領并弩四張欲處何罪

 荅曰畜甲畜弩各立罪名既非一事不合併

 滿依名例律其應入罪者舉輕以明重有甲

 罪重有弩坐輕既有弩四張已合流罪加一

 滿五即至死刑况加甲二領明合處絞私有

 弩四張加甲一領者亦合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