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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90-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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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徒一年半

 䟽議曰凡公事應行者謂有所部送不限有

 品無品而輙稽留及事有期㑹謂若朝集使

 及計帳使之類依令各有期㑹而違不到者

 一日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

 一等罪止徒一年半但事有期限者以違限

 日為坐無限者以付文書及部領物後計行

 程為罪

即公事有限主司符下乖期者罪亦如之若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