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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之處事雖未訖且納所司事了欲還然後
更請至門下送輸既無限日行至即納違日
者既非銅魚之符不可依此科斷自依𥿄劵
加官文書稽罪一等其禁苑門符及交廵魚
符若木契等於餘條得減罪二等輸納稽遲
者準例亦減二等若本契應發兵者同上符
節之罪
諸公事應行而稽留及事有期㑹而違者一日
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
至之處事雖未訖且納所司事了欲還然後
更請至門下送輸既無限日行至即納違日
者既非銅魚之符不可依此科斷自依𥿄劵
加官文書稽罪一等其禁苑門符及交廵魚
符若木契等於餘條得減罪二等輸納稽遲
者準例亦減二等若本契應發兵者同上符
節之罪
諸公事應行而稽留及事有期㑹而違者一日
笞三十三日加一等過杖一百十日加一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