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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188-長孫無忌-故唐律疏議-12-03.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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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者赦書到後罪人雖已决訖其物未入官

 司者並從赦原若簿歛之物已入所在官司

 守掌者並不合放免

若罪未處决物雖送官未經分配者猶為未入

 䟽議曰若反逆之罪仍未處决罪人雖已斷

 訖其身尚存者物雖送官但未經分配者並

 從赦原

即縁坐家口雖已配没罪人得免者亦免

 䟽議曰謂反逆人家口合縁坐没官罪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