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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屬士庶饋與或和率歛或監臨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實但是不應取
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𧷢並還主
䟽議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𧷢合還主
稱並者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歛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
並從赦原
䟽議曰簿歛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合没
官屬士庶饋與或和率歛或監臨官司和市
有剩利或雇人而告他罪得實但是不應取
財而與者無罪皆是
若乞索之𧷢並還主
䟽議曰強乞索和乞索得罪雖殊𧷢合還主
稱並者從取與不和以下並徵還主
即簿歛之物赦書到後罪雖决訖未入官司者
並從赦原
䟽議曰簿歛之物謂謀反大逆人家合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