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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79-查繼佐-罪惟錄-60-12.djvu/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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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之子從已者為継父同居両無大功之親者婦人為

 夫兄弟之子及女之在室者女出嫁為其父母妾為其

 父母為人後者為其夲生父母女適人為為父後之兄

 弟祖為嫡孫父母為長子婦共三十條

 凡齊衰五月為曽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凡齊衰三月為高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為継父先曽同居今

 不同居者為継父雖不同居而両有大功以上親者

 

 凡大功九月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為姑及姊妹

 及兄弟之女之出嫁者父母為衆子婦為女之出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