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 Sanbian079-查繼佐-罪惟錄-60-12.djvu/95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所後父母為所後祖父母承重夫為人後妻従夫服婦

 為舅姑庶子之妻為夫之所生母妻妾為夫共十六條

 凡齊衰期杖嫡子衆子為庶母其妻為夫之庶母為所

 生改嫁母岀母及所従改嫁継母夫為妻共六

 凡齊衰不杖期父母為嫡長衆子及女之在室者女之

 適人無夫與子者継母慈母之為其子孫為祖父母

 雖適人不降為伯对父母妾為夫之子為兄弟為兄弟之子

 及女之在室者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為嫡妻改嫁母

 出母為其子女在室及出嫁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

 及兄弟之子及姊妹或侄女之未嫁者継母改嫁為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