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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998-呂祖謙-皇朝文鑑-40-29.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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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趍出君爲鎮江軍書記吾時適守錢塘徃来常

潤間見君京口方新法之初監司皆新進少年馭

吏如束𣺯不復以禮遇士大夫而猶敬憚君曰是

抗丞相不肯爲條例司者謝麟經制溪洞事宜州

守王竒與蠻戰死君爲桂州節度判官被㫖鞠吏

士有罪者麟因収大小使臣十二人付君并按且

盡斬之君持不可麟以語侵君君曰獄當論情吏

當守法逗撓不進諸将罪也既伏其辜矣餘人可

盡戮乎若必欲以非法斬人則經制司自爲之我

何與焉麟奏君抗拒君亦奏麟侵獄事刑部定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