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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Sibu Congkan1584-唐順之-荊川先生文集-12-04.djvu/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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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固有爲曾祖後云者爲髙祖後云者爲曾祖後者

謂若父與祖或以疾廢與先曾祖而死者也爲髙祖

後者謂若父與祖與曾祖或以疾廢與先高祖而死

者也爲曾祖後則爲曽祖斬爲高祖後則爲髙祖斬

若以代父爲說則是父之𠩄齊期者吾代爲之斬父

之𠩄齊五月者吾代爲之斬此其本末倒置甚矣又

何以爲代乎且爲曾祖斬則謂之代祖也可爲高祖

斬則謂之代曾祖也可代父之說又何施乎此其鄙

野舛駁絶不可準於經典然世耆儒老生亦往往以

此爲說余竟不知其何𠩄𧺫也禮經十七篇中無此